广东拨付桂闽5亿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金
3月2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在福建省龙岩市联合召开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设工作推进会。会上,广东省与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别签署汀江—韩江流域、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协议。
这是广东首次与邻省签署跨省生态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相关流域上下游省(区)将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协商建立“联防联控、协力治污”机制,实现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
据悉,广东将拨付广西3亿元作为2015~2017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拨付福建两亿元作为2016~2017年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资金。
流域环保合作基础较好
九洲江、韩江分别是粤西、粤东地区主要饮用水源,上游广西、福建地区的来水水质安全至关重要。
2015年中央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推动在九洲江、汀江—韩江开展跨地区生态补偿试点。
以泛珠三角合作为平台,九洲江等流域环保合作成为泛珠合作重要内容,近年得到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2013年8月,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在湛江等地考察时提出,广东和广西在九洲江流域进行试点,以广东对口帮扶广西的形式,破解流域生态补偿难题。
在两省(区)主要领导大力推动下,2014年8月,粤桂两省(区)政府签署了《粤桂九洲江流域跨界水环境保护合作协议》,各出资3亿元设立合作资金用于流域上游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
“广东地处江河下游地区,这次主动提出进行横向生态补偿,体现了大局意识和担当意识。”环境保护部华南环科所专家指出。
“有了这两年九洲江环保合作的基础,生态补偿试点很快达成一致。”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双指标考核是一大创新
根据此次签署的两份协议,流域上下游两省区将加强合作交流,建立统一的决策协商、信息通报、联合执法和预警应急机制。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签署的两份跨省生态补偿协议有不少创新之处,如采用双指标考核,既考核年达标率,也考核每月达标率。
“我们通过双指标的设置,体现水质稳定达标、持续改善的要求。”这位负责人说。
根据协议规定,九洲江流域水环境补偿考核期限暂定为2015~2017年。以九洲江流域的石角断面作为考核监测断面,重点指标为地表水标准中pH值、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5项。
考核目标为,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到Ⅲ类水质,其中2015年、2016年、2017年水质达标率分别达到60%、80%、100%。
福建、广东汀江—韩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本类似。其考核期限暂为2016~2017年,目标要求2016年和2017年汀江、石窟河(中山河)、梅潭河(含九峰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Ⅲ类水质,水质达标率100%,象洞溪跨省界断面年均值达Ⅴ类水质。
协议规定,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流域上下游省(区)开展联合监测,并在跨界断面建设完善国家直管水质自动监测站,考核断面手工监测与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相互补充、印证,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确定的水质监测指标作为考核依据。
全面推进与邻省环保合作
“目前九洲江水质已经得到改善,这也证明了以资金补偿为手段的跨省水环境保护合作的效果。”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说。
据广西监测数据显示,两广跨省区考核断面石角监测断面水质明显改善,水质达标率由2014年的58.3%上升到2015年的75%,水质达到Ⅲ类水平。
广东与其他省区的水环境保护合作也在全面推进。
“广东70%水资源量为过境水,东江、西江、北江、韩江、九洲江干流或主要支流均由外省流入。”广东省环保厅应急办负责人说,为保障饮水安全,广东近年来主动与相邻省份开展水环境合作。
“去年4月,副省长许瑞生率省环保、国土、水利等部门,一周内赴江西、广西、湖南、福建考察交流,深化跨省环境保护合作。”这位负责人介绍。
近几年来,广东已经先后与广西、湖南、江西、福建等相邻省份环保厅签订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协作框架协议,初步建立了跨界流域污染防控、联合监测和预警、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工作会商和交流等机制。
同时,广东先后联合相邻各省区成功处置多起跨省突发环境事件,开展联合环境执法,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