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南沙新区建设项目获10亿元专项债券

29.05.2015  18:47

  2015年省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3亿元

  203亿元资金

  主要用在哪里

  50亿元: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10亿元:重点和民生水利续建工程

  10亿元:农村危房改造建设

  133亿元:转贷市县使用

  广州日报讯  (记者杨洋)昨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2015年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包括3类4项具体调整事项,批准省政府依法发行我省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203亿元。

  调整1:

  增举借债务数额203亿元

  南沙新区获10亿元专项债券

  据了解,此次下达的2015年地方政府债券额度203亿元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变动177亿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变动26亿元。债券资金将主要用于省级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省级应承担出资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转贷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转贷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等方面。

  具体的安排是省级重点项目支出70亿元,包括50亿元用于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10亿元用于重点和民生水利续建工程。安排省级应承担出资的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资金10亿元,在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此外,还有转贷市县使用133亿元。第一部分是重点项目建设资金73亿元。其中一是安排14个欠发达地级市各3亿元、共42亿元用于城市扩容提质建设。二是分别安排韶关市、梅州市、湛江市棚户区改造建设资金3亿元、2亿元、2亿元(全部为专项债券)。三是安排广州市南沙新区建设项目10亿元(专项债券)。四是安排珠海市横琴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4亿元(专项债券)。五是安排惠州市环大亚湾新区疏港公路项目建设资金3亿元(专项债券)。六是安排河源市江东新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2亿元。七是安排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重点项目建设资金5亿元(其中2亿元为专项债券)。第二部分是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资金60亿元。

  调整2:

  调入稳定调节金47.14亿元

  13.8亿元支持科技企业创新

  除了发行政府债券以外,第二个调整项目是需要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7.14亿元,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其中,2.09亿元用于安排省工商系统人员经费缺口资金。主要是由于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为解决由于停征“两费”及广东各地陆续提高津补贴标准等历史因素造成人员经费保障不足问题而安排。为什么没有在年初就列入预算呢?省财政厅厅长曾志权解释,由于涉及新一轮工商系统职能调整、人员下划等,此项工作于2014年启动,到2015年才基本结束,资金安排方案到2014年底才最终确定,未能及时列入2015年年初预算,需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整预算安排。

  其次,0.62亿元用于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建设资金;13.8亿元用于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30.63亿元用于安排2015年省直有关部门预算支出,包括:“教育支出”6.59亿元、“公共安全支出”3.66亿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5亿元、“医疗卫生支出”3.34亿元、“农林水支出”3.17亿元、“科学技术支出”2.33亿元。

  调整3:

  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

  增预算总支出325亿元

  在一般公共预算执行中,将增加预算总支出325亿元,其中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将2014年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198.77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这部分资金主要安排用于支持稳增长政策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项目。二是将财政专户资金126.23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使用,主要项目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亿元、“科技支出”30.87亿元、“农林水支出”10亿元、“交通运输支出”54.1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20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27亿元。

  据悉,此类资金不涉及财政新增资金安排增减变动,而是从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资金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后,需增列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规模,根据新预算法规定,此事项需编报预算调整方案。

  曾志权进一步说明,在本次预算调整方案中,属于纯新增我省财力的只有第一类举借债务203亿元,为财政部批准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余2类预算调整372.14亿元,均属于从我省已有的资金中调整安排,不属于纯新增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