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5年安排1.5亿元发展旅游业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

04.12.2015  10:12
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2016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5年共计1.5亿元用于发展旅游业;到2020年,力争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13%,达到550亿元左右。

  本报讯  (记者刘晓娟)记者从市旅游局获悉,《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近日印发实施,2016年至2020年,市财政每年将安排3000万元、5年共计1.5亿元用于发展旅游业;到2020年,力争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13%,达到550亿元左右。

  我市把加快旅游业投资和消费作为调结构、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引擎,重点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旅游投资促进计划、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城乡旅游提升计划“四大计划”,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健康、养生、度假等产业,积极推动“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新型城镇、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文化旅游综合效益。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加快游客服务(集散)中心建设,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加快智慧旅游系统建设。同时,加强对历史文化古镇、古村和客家民居的“活化”保护,加快国家重点旅游扶贫村建设,开发一批客家特色村镇(详细内容见图表)。

  《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全面落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休假;在教学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中小学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春假,为家庭带薪休假出游创造条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全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到2020年实现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

  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均 递增13%,达到550亿元左右

  主要措施

  1、加快游客服务(集散)中心建设

  市级及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平远县争取在2017年底前建成使用。

  2、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

  争取到2020年建成2至3个,打造广东(梅州)房车示范营地。

  3、加快建设智慧旅游系统

  到2017年全市A级以上景区和星级酒店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至2020年全市智慧旅游系统基本建成。

  4、开发一批客家特色村镇

  每个县(市、区)打造若干个旅游特色镇、开发建设3至5个特色民居;每个镇建设1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

  制图:黄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