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9亿元外逃嫌疑人自首回国
新华社北京12月8日专电 记者8日从北京警方了解到,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猎狐2014”专项行动中,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39亿元的嫌疑人李某在劝说下主动自首。
2012年以来,李某等人先后在北京、河北、上海、浙江等地注册多家公司,以投资房地产、矿产等项目为名,以8%-12%的高额回报为诱饵,在全国20余个省市吸引客户“投资”,截至目前登记的涉案资金将近39亿元。
今年5月底,北京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相继抓获多名犯罪嫌疑人。此时,李某已于5月中旬出境前往泰国,北京警方随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李某发布红色通缉令,并组织警力赴泰国抓捕。通过在泰国的调查,警方发现,李某已经从泰国潜逃到老挝藏匿。
今年10月下旬,北京警方找到李某的委托人和家属,详细讲明相关政策和法律。经民警多次劝说,家属和委托人配合警方劝导李某打消顾虑,于11月29日向警方投案自首,北京警方迅速组织警力赴中老边境将李某接回。
“我在那边真的受不了了。”李某向民警哭诉,由于他在老挝时签证过期没有合法身份,即使有钱也不敢花,不但不敢在公开场合露面、不敢在繁华地区居住,有时甚至不敢坐车,交通只能靠步行,一走就是一天。李某身体不好,需要的药品在当地也无法购买到。
就在李某自首的前一天,利用自己了解的股票类基金产品的交易量、交易时间、持仓情况等信息买入股票,自2009年以来非法获利400万元,后携款逃往美国的基金公司交易管理部经理刘某某,在民警和家人的劝导下,从新加坡回国自首。
目前,李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刘某某因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已被北京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专案组民警介绍,“猎狐”行动中抓获和劝返的嫌疑人都表示在国外的生存状况并不好。警方呼吁仍然在逃的嫌疑人,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要正视问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