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投17.76亿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

24.05.2017  19:17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短板”,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从2017年起三年内,广东安排17.76亿元,对开展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实施财政奖补,激励引导社会和群众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确保到2018年,珠三角地区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完成80%以上的目标任务。

  对村庄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财政奖补包括普惠性达标奖补和叠加性争先奖补。其中:普惠性奖补,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所辖县(市、区)自然村村庄整治覆盖率达到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平均覆盖率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奖励400万元。叠加性争先奖,对珠三角地区所辖区(市)自然村年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珠三角地区区(市)平均覆盖率以上且排位在前12位、以及粤东西北地区所辖县(市、区)自然村年度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覆盖率达粤东西北地区县(市、区)平均覆盖率以上且排位在前30位的县(市、区)进行奖补,分三档,每档14个名额(其中,粤东西北地区10名,珠三角地区4名),一、二、三档奖励标准分别为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

  为确保奖补办法有效实施,广东还将制订配套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采取县(市、区)对照目标要求自主申报,地市符合,省重点抽查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兑现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