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每年投入22.6亿元补偿资金保护基本农田

22.09.2015  09:09

  记者21日从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该省已率先在全国实现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每年省市两级投入补偿资金约22.6亿元,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保护单位予以补偿。

  建立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被视为推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增加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经济收入的有效手段,这促进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良性循环机制形成,最终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广东省国土厅介绍,该部门日前与省财政厅联合向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财政(税)局发出通知,部署在全省开展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政策实施效果评价工作,为下一步适时调整补偿标准奠定基础。

  今年2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在部署开展2014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工作时,要求各地要开展一次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发放情况专项检查;今年6月,各地又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通知要求,开展了2015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自查工作,对2013年度基本农田保护经济省级补助资金进行了自查,此次评价将在专项检查和资金自查基础上进行。

  据了解,评价工作采取基层问卷调查、县自评、市评价和省级汇总评估的的方式进行,重点自查评价各市及县(市、区)补偿政策执行、实施效果、改进建议三个方面的情况。具体包括补贴标准确定,补贴资金收集、发放、使用管理和调整,政策实施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水平、农田基础设施改善及农村集体经济收入增长变化等情况。(唐贵江 祝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