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年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扶持跨境电商发展

16.08.2019  22:12

今天(8月16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市长肖亚非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9-2025)》、《东莞市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一批重大事项。其中,《管理办法》规划未来3年共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每年约3000万元),扶持我市跨境电商发展。

管理办法》提出,支持东莞制造企业转型升级。对于企业新入驻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当年该企业纳入统计的外贸实际经营规模达100万美元的,对当年新入驻企业向平台缴纳的注册费、服务费等予以50%资助,每家企业累计资助额不超过10万元。

管理办法》还提出扶持领军企业,新引进跨境电商大型企业年度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经营规模首次超过1亿美元、5亿美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进口业务,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进口1美元补贴1.5分人民币,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鼓励企业建设海外市场拓展中心。企业自建海外仓,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资助100万元。企业租赁海外仓,符合条件的按租赁费用25%予以资助,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每个项目累计资助不超过100万元。

管理办法》提出推动集聚园区建设,园区企业纳入统计的年度跨境电商经营规模达到5亿美元以上、增速不低于全市外贸进出口平均增速且经认定为功能型园区的,按跨境电商经营规模每1亿美元奖励50万元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园区入驻有纳税的电子商务企业数量达20家以上,同期入驻企业中电子商务企业占比75%以上,园内企业年度进出口总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且经认定为产业型园区的,按入驻电子商务企业实际租售面积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对园区主办方予以奖励,每个园区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文

全媒体记者 郑志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