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听证会可全程录像录音

23.09.2014  12:04

  《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昨获审议通过

  关注市政府常务会议

  新快报记者 罗仕

  广州市听证会将可全程录像录音!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审议通过了《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新增条例显示,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同时,删除了要求听证代表“有奉献精神、热心公益”相关条件,扩大了听证代表的选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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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

  负责发布该议题的市法制办主任吴明场表示,《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3年试用期已满,同时该《试行办法》需与广东省的规章制度相衔接。本次修订后,新《办法》名称删掉“试行”二字,有效期定为5年。

  新快报记者对照新旧《办法》发现,对于听证代表应当符合的条件,在保留18周岁以上、具有一定代表性、了解国家相关法律等5项规定的基础上,新《办法》删除了听证代表“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要求,扩大听证代表选择面。

  对此,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具体解释说:“经征求部门意见,有关单位认为,听证代表应当是决策影响到的人群代表,与是否热心公益、是否有奉献精神无关。同时,是否有义务奉献精神缺乏衡量标准。因此采纳部门意见,予以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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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听证范围具体到目录

  新《办法》将模糊的听证范围具体到市政府公布的听证事项目录,与此前公布的《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相衔接。

  《试行办法》规定,“决策征求意见稿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政府、决策起草部门认为有必要就决策征求意见稿组织听证的,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新《办法》将此条规定改为,“纳入本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事项,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组织听证。

  据了解,按照《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广州市政府每年都会向公众公布一个当年政府重大决策目录,其中哪些重大决策需要听证的,也会一起告知公众,2014年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已于4月15日向社会公布。

  “对于没有列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但市民又认为很重要的事项如何处理?”面对记者的提问,吴明场回应说:“市民可以对听证工作提出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研究之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是否纳入听证目录,最后的决定权在市府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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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延长听证前准备时间

  此外,为与《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保持一致,《办法》延长提前公示听证参加人名单时间和提前通知代表听证时间,缩短听证会后出具听证报告时间,使听证代表有更长时间准备,听证组织单位提高听证报告效率。

  《办法》规定,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20日,通过政府或本部门网站公布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而《试行办法》为“举行前10日”;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10日,向听证代表和新闻媒体采访人员送达听证通知,并同时向听证代表送达听证事项相关材料,而《试行办法》为“举行前5日”;

  听证组织部门应当在听证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听证笔录形成书面听证报告,而《试行办法》为“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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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化

  听证可全程录音录像

  此前的《试行办法》规定,听证记录人应当就听证会全过程制作书面听证笔录,准确记录各方的主要观点和理由。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听证记录人可以制作听证全过程的录像或录音,作为备查资料”。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之所以增加该条款,是因为目前录像、录音技术成熟、方便、快捷且能反映听证全部细节,可以作为备查资料,对于完善书面听证报告的内容有很大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