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新井盖要带锁“上岗”

16.08.2016  10:38

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本月起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井盖设施

广州有不少沙井盖存在下陷问题(资料图片)。

城市道路上各类井盖众多,如何监管和防盗是事关公众安全的大事。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了《广州市井盖设施管理试行办法》,并从本月起开始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发现井盖丢失的,权属单位应该在3小时内补上,最晚不能超过36小时;而新建井盖要具备防盗功能,并与地面保持平顺。

井盖缺失如何反映?

拨打12345

据悉,《办法》中所称的“井盖设施”,是指在道路及公共场所设置的供水、排(污)水、燃气、电力、通信、供热、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各类地下管线的井盖、井框、井圈等相关设施。

其中明确了市城管委是井盖设施的“大管家”。《办法》中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区和市相关部门对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督促、检查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市相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井盖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此外,还明确规定了住建、交通、水务、国土规划、公安、工商、供销社等7个部门在井盖设施管理方面的相关职能。

那么,市民发现井盖缺失、松动等问题如何反映呢?可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法》中明确:以“12345”政务热线为平台,接受群众和公安“110”联动等反映的井盖设施缺损情况,并及时交市相关部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或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处理。

井盖缺损后怎么办?

3小时内完成补缺

根据《办法》规定,井盖设施权属单位是井盖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人,负责井盖设施的巡查、养护、维修和改造等维护管理工作。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巡查制度,巡查人员应当每日不少于一次对所属的井盖设施进行巡查,并对巡查、养护、维修等情况进行登记;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井盖设施缺损报修专线电话。

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应当建立井盖设施管理档案,并将井盖设施设置地点、数量以及新建、改建、废弃井盖设施等资料定期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井盖设施管理相关部门、区井盖设施维护管理监管部门和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可以互相查阅、调取有关井盖设施资料和信息。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发现或收到井盖设施缺损信息后,应当立即设置警示防护设施,并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因作业条件限制,不能在3小时内完成补缺的,应当在36小时内修复。

新建井盖有何要求?

应与地面保持平顺

新建、改建井盖方面,《办法》也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明确:新建、改建井盖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执行国家、省、市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设置井盖设施的,应当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和交通荷载标准,并与地面保持平顺;井盖与其基座的连接应当紧密、稳固,具有防盗功能,已建成的井盖设施未具备防盗功能的,在井盖设施维修、更新、改造时应当更换为符合上述要求的井盖;井盖和井壁应当标明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名称和报修电话。

此外,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对异响跳动、高差超标、破损残缺等井盖设施应立即进行更换,其他井盖设施应结合道路更新改造或其他维修计划逐步完成更换。

为了防止井盖被盗,《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井盖设施。废旧井盖设施可以由井盖设施权属单位自行处置;或者由废旧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出具证明,交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供销总社指定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处理。

(编辑:曾蔚;审发:梁文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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