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完成巨额融资掀侵权之争 广州日报提起诉讼

06.06.2014  11:39
“今日头条”完成巨额融资掀侵权之争 - News.Ycw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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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张东锋 实习生孙曦自前日“今日头条”宣布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后,这个资讯推荐引擎类的手机应用客户端,即遭遇纸媒的侵权质疑。对此,“今日头条”所属公司昨日回应,如同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该公司只和网媒合作,且遵守搜索引擎的“爬虫协议(R 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

完成1亿美元融资引热议

据媒体此前报道,“今日头条”所属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CEO张一鸣3日向外界确认,其公司已完成C轮1亿美元融资。而在这轮融资完成后,“今日头条”的估值据称已超过5亿美元。消息传出之后,一时引来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争先关注,转眼间“今日头条”就将自己推上了头条。

据其官网上的介绍,与很多资讯类客户端不同的是,“今日头条”是基于对用户兴趣、地理信息、阅读习惯等数据化挖掘自动提供包括新闻动态、论坛热帖、图文等在内的个性化推荐。

一方面,“今日头条”会搜索海量信息,对其进行智能分析,找出用户最关注的资讯;另一方面,它对用户上网过程中留下的信息进行分析,然后推荐用户感兴趣的内容。苹果手机应用商店里的版本信息显示,“今日头条”于2012年7月上线,仅用不到两年时间就成了国内领先的客户端。

纸媒质疑“是谁的头条

据公开报道,此前“今日头条”曾分别于2012年、2013年完成两轮融资。

不过,当时并未引起外界的大规模关注。而在这次自己成为“头条”之后,争议亦随时而来,焦点是其在通过采集推荐传统媒体的新闻资讯,以吸引用户的过程中是否构成侵权。

昨日,《新京报》社论《“今日头条”,是谁的“头条”》指出,“像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理由是“今日头条”并非作品内容的创造者,“在版权法领域中,转发他人作品理应付费,这是尽人皆知的法律常识,但这款软件有没有尊重版权人起码的权利?”(全文见今日A02版)

值得一提的是,与直接转载式的推荐不同,“今日头条”是以一种类似搜索引擎的方式提供资讯的,即其只向用户推荐热点资讯的标题和导语,一旦用户需要阅读完整的内容,就需要跳转到原来发布或转载这些资讯的站点。而在提供这些资讯时,“今日头条”基本都标明了内容的来源。对此,《新京报》社论提出,所谓“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事实。

文章认为,一方面“今日头条”所展现的新闻,是“通过对信息的整理、归类、排行和大数据算法之后,得到‘二次加工’的新闻”;另一方面,其“链接对象并非对方主页,而直接达到二三级路径以下的最终目标,虽然省去了用户反复查找新闻的烦恼,不过也触及了版权法所容忍的底线”。

回应:有异议可断开链接

针对质疑,“今日头条”昨日下午在官微作了回应,表示“有些媒体朋友产生了误解”。

回应称,如同任何一家搜索引擎,其只与网络媒体合作,且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作为国际互联网通行的道德规范,R obots协议也叫爬虫协议,其功能就是告知搜索引擎服务器上的哪些页面能被抓取,哪些页面不能被抓取。

今日头条”称,其会尊重所有媒体网站,对任何有异议的内容断开链接,并称已和数千家媒体网站、门户垂直网站等达成合作,“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许多合作网站每天获得了上百万用户访问”。

专家说法

深度加工”涉嫌侵权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金焰律师认为,通常像百度搜索引擎这样提供“普通链接”是不涉及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提供的内容是根据用户兴趣等进行过“深度加工”的。另外,在手机上用其浏览资讯,虽然点击标题会转到原链接,但它具有隐蔽性,不像百度那样会跳转到新页面,很容易对用户产生误导,让人以为内容是由它提供的,而在此过程中,“今日头条”增加了流量,获得了经济利益,无疑涉嫌侵权。

链接

广州日报》提起诉讼

据大洋网报道,享有《广州日报》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因著作侵权向拥有“今日头条”所属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称,被告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数量特别巨大。前日,北京海淀区法院就本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持续了2个多小时,合议庭未当庭就本案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