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副局长受贿 下属科长拿“分成”

12.01.2016  10:58

两人先后因受贿案过堂

广州日报讯(记者方晴)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原监督检查科科长季善禄在受贿时,还介绍他的上司原副局长郑康文受贿。两人于上周五和昨日下午在越秀区法院先后过堂。

据检方指控,2009年至2014年,时任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副局长的郑康文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时任广州市规划局越秀分局原监督检查科科长季善禄共同收受陆某、叶某、肖某等人81.5万元,其中郑康文分得56万元,季善禄分得25.5万元。此外,郑康文单独收受谢某贿送的25万元,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06.5万元。

检方指控,2011年,季善禄找到上司郑康文,请他为友人陆某名下的房产建筑改变使用功能审批中开“方便之门”。季善禄先收受了陆某贿送的30万元,后考虑到郑康文是审批的最后“拍板人”,把30万元全部转交给郑康文。但在另外两单贿赂中,季善禄均分得了“小头”。2009年至2011年,郑康文在审批一批房屋违章处理中与季善禄共谋,为房屋业主叶某谋取利益,先由季善禄收受叶某贿送的32.5万元,后郑康文收受季善禄转交的16.5万元。2012年,郑康文在审批房屋违章处理事项中,与季善禄共谋,为房屋代理人、请托人肖某谋取利益,季善禄分多次收受肖某贿送的19万元,事后,郑康文收受季善禄转交的9.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