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息库系统信息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10.08.2014  22:13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公路建设从业企业

信息库系统信息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粤交基〔2014〕741号

 

各相关从业单位:

为加强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规范公路工程建设从业企业的行为,促进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信息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建立了省级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并决定开展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息库的信息填报工作。现将做好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建立从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和意义

近年来,公路建设市场部分从业企业诚信守约的自觉性较差,一些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企业在招投标、施工、履约环节的弄虚作假。导致此类问题发生的一个关键原因是从业企业的从业信息不公开、信息不对称,社会公众和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对其实行有效的监督。通过建立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相关管理工作,将有助于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完善监管措施,加大惩处力度,约束市场参与者行为,督促从业企业按规定和要求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监督从业者诚实履约、诚信从业,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公路建设从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正确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将是我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基础数据管理系统。

二、分工负责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的建设由我厅负责,具体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由我厅或委托机构负责,但不对企业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从业企业信息的填报和更新由从业企业负责,并由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从业企业信息库由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企业业绩信息三部分组成。其中:企业基本信息由企业工商登记、资质等级、法人构成、财务能力、信用等级等基础信息组成;从业人员信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信息、注册职业资格人员信息、其他从业人员信息等履约人员信息等组成;企业业绩信息由已完工施工合同段工程业绩信息和广东省内在建的施工合同段相关信息组成。

三、从业企业应认真做好企业信息的填报工作

(一)填报原则。

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的信息填报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填报内容实行自主填报和主动公开、公示制度。

自主填报,是指从业企业通过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填报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等。

主动公开、公示制度,是指企业的部分基本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信息不对外公开);在企业参与公开招投标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后,与本次招标相关的企业业绩、从业人员信息,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相关网站同步进行公示。

(二)填报范围。

1.从业企业的范围:包括已在广东省从业、或拟在广东省从业的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均应进行填报。现阶段先开展公路施工企业的信息填报工作,设计、监理、试验检测等从业企业的填报工作另行通知。

2.业绩填报的项目范围:(1)全国范围内近五年已完工的新建、改扩建、大中修等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施工合同段工程业绩;(2)广东省内目前在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段相关业绩信息。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道等)和其它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的公路工程业绩不在填报范围。

3.业绩填报的时间要求:指从 2009年 1月 1日 以后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段的相关信息。

(三)填报流程。

1.系统初始登陆

(1)公路工程从业企业已在广东省参与过公路建设项目投标活动,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领企业IC卡,且已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注册并参与过信用评价的,可使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账号和密码直接登陆从业企业信息库系统。

为减少施工企业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原已在“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业绩、人员等信息,在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初始化时已全部导入。从业企业初始登陆后,需对已导入的信息进行进一步的复核、修改、确认,今后广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将从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同步相关信息,并不再单独提供部分企业信息的更新服务。

(2)未在交易中心申领企业IC卡的企业,需先在交易中心办理企业IC卡后,通过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进行注册申请开通账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系统初始登陆。

2.信息填报

从业企业完成初始登记后可采用账号和密码方式登陆管理系统,可按操作手册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业绩信息、人员信息的录入、核对、提交。具体操作使用说明请在系统首页的“操作指南”中查阅。

(四)填报内容和要求。

1.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按照企业基本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企业业绩信息三部分进行填报。公路施工企业信息的具体填报内容和要求详见附件。

2.从业企业录入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在公示或使用过程中因被投诉举报,经核实存在错报、误报、漏报等情况,将在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中进行记录。在公示过程中对企业信息有异议或投诉的,要求双方提供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由主管部门按照《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3.有关施工企业应在 2015年 1月 1日 前完成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的初始登记和信息填报工作。

(五)数据更新。

当企业信息的可变信息发生变化时,从业企业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对填报的已完工施工合同段业绩信息,填报后原则上不能更改,如存在差错确需要更正的,应先向我厅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能更改。之前已填报的信息作为历史记录保存在系统中供追溯查询。所有信息更新将按上述规定进行必要的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充分发挥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将从2015年1月开始,逐步试点用于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资格预审评审、招标评标、信用等级评定和企业资质管理等方面,并将逐步实现招投标活动中不用再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请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各有关从业企业切实重视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对使用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径向我厅基建管理处反馈。信息填报中的具体操作问题,请与系统支持单位联系。

从业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58.62.172.115:8001/

QQ群:137050654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14 年6 月16 日


附件:

公路施工企业信息填报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基本信息中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为企业的固定标识,企业名称、营业执照号码等基础信息数据将从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申领企业IC卡的信息获取。如上述基础信息发生变更,应先在交易中心完成变更,企业信息库管理系统将进行动态更新。企业其它基本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如企业详细信息中财务数据、诉讼仲裁情况可据实增加),但已经填报的既往信息不得修改、删除。

二、已在我省从业的从业人员信息和拟在我省参加投标的从业人员信息,包括项目经理(含备选)、项目总工(含备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填报后不得修改;学历、职称、注册资格证书、类似工程经历可根据时间顺序据实增加,但已经填报的既往信息不得修改、删除。

三、业绩信息中的合同段信息

企业已完工工程的业绩信息应以一个合同段的完整工程信息为单元填写,可分次填写保存,最后一次性提交。合同段的以下具体信息提交后原则上不能修改,但在建施工合同段工程信息及时更新除外。有关注意问题说明如下:

(一)根据主线、支线、连接线、公路等级、车道数的不同,分别填报。

(二)总里程由管理系统按照按已经填报的公路等级项目主线、支线、连接线里程计算得出。

(三)路基工程长度应填写交工或一次性竣工验收证书上的里程长度,但在电子招标评标阶段进行业绩计算时,路基工程长度为扣除特大桥梁、特长隧道后的里程长度。

(四)路面工程长度指相应等级的主线、支线、连接线长度的累加,不包括匝道、收费广场、服务区、停车场的长度;其中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长度不扣减桥梁、隧道中水泥(沥青)混凝土路面的长度。路面工程面积指交工验收证书中全线相应等级的主线、支线、连接线面积的累加。

(五)桥梁工程填报信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桥梁分类进行填报。例如,特大桥业绩指桥梁多孔跨径总长大于 1000米 或单孔跨径大于 150米 的桥梁,以此类推。分离式桥梁的总长度按左右幅的平均值进行填报;完成整座桥梁的半幅或整座桥梁中的关键工程技术内容(指至少完成基础工程、下部结构、上部结构的其中两项)达到特大桥或大桥对应技术标准的业绩,给予计算;只完成整座桥梁工程部分分部工程或者完成总工作量小于全桥造价的一半的业绩,不予计算。对于技术特别复杂的工程项目(如特大跨径悬索桥、斜拉桥、拱桥等)的业绩填报由厅基建管理处根据项目情况研究明确。

(六)与铁路相交桥梁,包括特大桥、大桥、中桥、小桥业绩信息需要单独填报,其中特大桥、大桥的名称须与上述第(五)条填报的一致。

(七)隧道工程填报信息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中的隧道分类进行填报。其中,特长隧道业绩指单座隧道左洞加右洞总长大于 6000米 或完成单座隧道的一部分且该部分的单洞累计长度大于 6000米 ;长隧道业绩指单座隧道左洞加右洞总长大于 2000米 或完成单座隧道的一部分且该部分的单洞累计长度大于 2000米 ,以此类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造价管理站,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4年 6月 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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