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交通局副局长邱海涛受贿行贿被判徒刑4年半

20.09.2014  16:09

记者昨日从从化市人民法院获悉,曾任从化市公路管理局、从化市交通局副局长的邱海涛,因犯受贿、行贿罪被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没收财产3万元,收缴赃款人民币8万元。据指控,邱海涛曾利用分管公路维修养护职务便利收取贿赂,并通过挂靠建筑公司私自承接公路施工工程、行贿国家公职人员。

邱海涛自2003年起,先后担任从化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和从化市交通局副局长。经法院审理查明,邱海涛在此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为从化市良口汇新石料场经营者严云新承接公路养护、抢修工程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严云新贿送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现金8万元。

邱海涛供述,这8万元是以春节红包的形式送到他手中。从2004至2012年,除了2009年外,每年春节前,严云新都会在其住所附近或吃饭后送他红包,每封大概一万元。2013年7月的一天晚上,因为听说自己被举报,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就将存放在家里的3万元现金拿出来,把钱交给严云新的弟弟并让他转交给严云新。

另外法院还查明,2005年,邱海涛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广州市流溪河林场副厂长温玉区贿送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