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从化市畜牧局原副局长邓国斌终审被判无罪
一群鹅打完疫苗死亡 他被判入狱6年 后又改判5年
3年多前,一位养殖户给鹅注射疫苗后,500多只鹅死亡。办案机关抓获了疫苗销售商陈国伟等人,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原副局长邓国斌也因牵涉其中成为被告。然而,记者6月25日获悉,广州中院认定现有证据不足,判邓国斌无罪。
疫苗最终被证实安全
疫苗商重获自由,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这是一宗由500多只鹅死亡而引发的案件。
疫苗商陈国伟是广州市旺牧兽药有限公司(下称“旺牧公司”)总经理。据检方2012年指控,2012年4月初,陈国伟将名为“传染性浆膜炎鸭出败大肠杆菌三联灭活苗”(俗称“河南鸭三联”)的无批号疫苗,出售给了广州市联杰兴畜牧用品有限公司(下称“联杰公司”)总经理邓亚锦。
同年4月9日,邓亚锦的弟弟邓土均将该疫苗出售给养殖户老黄,并安排父亲邓亚兴将疫苗交付给老黄的司机。结果,种鹅注射疫苗后死了500多只。养殖户老黄报了案。
不久,办案部门经过“深挖背后保护伞”,牵出了邓亚兴的弟弟——从化市畜牧兽医渔业局原副局长邓国斌。邓国斌被指放纵哥哥和两个侄子制售伪劣商品,另外还涉嫌收受陈某波(另案处理)给予的贿赂5万元。2012年8月15日,邓国斌被羁押。
2012年12月20日,从化法院一审以销售伪劣兽药罪对陈国伟等人判刑,邓亚兴等人则因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获刑。
其后,一份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出具的《实验报告》证实,涉案的疫苗无菌生长、具有安全性。
2014年2月21日,从化市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书》,撤回了对陈国伟等人的指控,陈国伟等人当日被释放。
陈国伟重获自由后,提出了申请国家赔偿的要求。他称,自己累计被错误羁押546天,要求从化法院赔偿经济损失10.9万元及精神抚慰金10万元。目前,该案未有进一步消息。
第一次重审 减了一宗罪
疫苗商被判无罪后,邓国斌的“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被判不成立。
卷入其中的邓国斌也经历了一波三折。2012年12月24日,海珠区法院认定邓国斌犯受贿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邓国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但广州中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海珠区法院重审。
2014年12月18日,海珠区法院作出判决:就“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一项,由于从化市检察院已撤回对陈国伟的起诉,上游犯罪已不存在,因此法院重审没有认定该罪,仅以受贿罪判处邓国斌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邓国斌再次上诉。
第二次重审 罪名都没了
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受贿事实。
今年4月,邓国斌案再次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庭上,邓国斌大声喊冤,甚至哭了起来。他称自己从未收过陈某波送的5万元,一审认定的证据存在很多疑点。辩护律师则提出,一审判决对证人资格及证言缺乏客观、严谨、公正的分析,存在众多疑点,同一证人前后表述不一,不同证人间证言相互矛盾;同时,言词证据凌驾于客观证据之上,严重违背了刑事诉讼中客观证据优先的基本原则。
广州中院评判认为,邓国斌从未供认收受过陈某波或者中间人江某文的前述款项。同时,江某文关于送钱时间的说法前后有多次反复,且部分陈述与邓国斌使用的车辆行驶记录所载明的时间不能相互印证。
广州中院认为,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陈某波将5万元通过江某文贿送给邓国斌。因此,广州中院认为,原审认定邓国斌犯受贿罪,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不能据此认定邓国斌有罪。
于是,广州中院依法撤销海珠区法院原来的判决,改判邓国斌无罪。
“疑罪从无” 体现司法进步
从2012年到2015年,邓国斌从副局长沦为被告,又从被告重获清白。案件缠身多年的他是不幸的;但从某种程度上说,他也是幸运的,毕竟,他在审判阶段就等来了清白。
以往,有些无辜的人没有尝到这种幸运。虽然在他们的案件中,证据也不足,事实也不清,但由于“疑罪从无”的理念未被彻底贯彻,法官面对有瑕疵的证据,不敢下无罪判决,而是“疑罪从轻”,作出留有余地的有罪判决,以至酿成冤案,比如国人熟知的佘祥林案、浙江叔侄案、赵作海案等。更可悲的是,有的冤案导致无辜的人失去生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比如呼格案。
邓国斌案这样的无罪判决,让人看到了法官在对待刑事案件时的慎重,也可体会到司法的进步。
(新闻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