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子遭拒认!从化法院首次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

30.04.2022  21:51

大洋网讯 4月28日,从化法院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过程中,对案件当事人发出首份针对非婚生子女的《家庭教育训诫书》,依法维护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记者了解到,2009年,38岁的黄某(女方)与54岁的杨某(男方)相识,2010年,二人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生育一子阿飞,由黄某独自养育至今。

因杨某不承认与阿飞的血缘关系,且一直未支付抚养费,黄某以阿飞的名义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阿飞与杨某具有亲子血缘关系,并支付阿飞从出生至今的抚养费。

经鉴定,阿飞为义务履行人杨某之子。

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阿飞出生后,一直跟随其母亲黄某生活,作为父亲的杨某长期未支付抚养费,亦未履行家庭教育等其他监护职责,忽视了孩子成长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情感需求,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了未成年人生活、教育困难的不良后果,侵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针对该情况,今年4月28日下午,从化法院民一庭庭长、该案承办法官李耀文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杨某发出《家庭教育训诫书》,责令其切实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关注阿飞身心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其母亲黄某相互配合,为阿飞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促进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收到《家庭教育训诫书》后,杨某承诺将为阿飞提供力所能及的条件,关心阿飞的学习生活,认真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同时,从化法院民一庭与本院新时代文明实践法律志愿驿站对接,采取“法官+妇联+志愿者”的形式,引入从化区妇联工作人员、从化区青协志愿者对杨某、黄某的家庭教育进行指导,并对后续阿飞的生活、学习进行持续的关心、指导和帮扶。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何钻莹 苏韵桦  通讯员 利映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