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贪念取走他人5000元 从化男子获刑半年被罚两万

12.05.2015  07:58

羊城晚报讯 记者凌越,通讯员刘佳星、丘概欣报道:一男子在ATM机存款后忘了取卡就离开了,下一个取款的吴某发现后,起了贪念按下了取款5000元的按钮。近日,从化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11月14日晚,阿军和女朋友一起到从化江埔街一家银行柜员机存钱,存完钱后,他们到银行隔壁的一家超市买东西。大约一分钟后,阿军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称他在20时54分提取了5000元人民币。这时,阿军才发觉自己的银行卡忘记拿了。待他重返银行柜员机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已经被人取走了,剩下的只是柜员机上一张取款凭条。于是他立刻拨打了110报警,并跟随民警到派出所报案。阿军的卡里一共有72000多元,被别人取走了5000元。

庭审时,盗取了阿军5000元的吴某称,当天晚上他到江埔街的银行柜员机取钱给妻子用于家庭开销,在左侧的柜员机取款不成功,于是就到右侧的柜员机操作。当他准备把银行卡放进插卡口时,看到柜员机界面提示可以取款,于是他就按屏幕提示,取了5000元出来。

吴某辩称,当时自己喝了酒,神志不清才做了错事,第二天酒醒后赶着去外地上班,就没有立刻还钱。由于吴某在左侧和右侧柜员机前都留下了视频影像,且他曾在左侧柜员机尝试取款,留下身份信息,民警于是联系到正在外地工作的他,希望他回到从化接受调查。同年12月3日,吴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从化市法院经审理查明,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吴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已经退还赃款给被害人,也获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判决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