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社会救助标准再次提高

26.11.2014  21:38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从化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从化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据统计,此次提标惠及全市1.6万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1190名五保人员以及134名孤儿。 
惠及1.6万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1190名五保人员及134名孤儿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切实保障从化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从化再次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据统计,此次提标惠及全市1.6万城乡低保低收入人员、1190名五保人员以及134名孤儿。 
社会救助标准全面提高 
  据从化市民政局相关人员介绍,此次提高的标准包含两个方面:从201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540元/月/人调整为600元/月/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480元/月/人调整为560元/月/人。 
  从2014年7月1日起提高从化低收入困难家庭、城镇“三无人员”、五保供养以及孤儿的养育标准。其中,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810元/月/人调整为900元/月/人;农村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由原来的720元/月/人调整为840元/月/人;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由原来的702元/月/人提高到1065元/月/人;五保供养标准按不低于从化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5%确定,由原来的660元/月/人调整为895元/月/人;孤儿养育标准由原来的1240元/月/人提高至1400元/月/人。 
低保差额已于9月补发 
  据悉,今年1月至8月,从化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仍按原来的城镇540元/月/人、农村480元/月/人发放,而根据《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提标,因此,1月至8月的低保金提标差额已在9月份全部予以补发。 
  “低保户”李姨已领取低保金多年,她告诉记者:“10月的时候我去银行领取自己的低保金,发现比以往多了。经了解后发现,原来从化又提高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且还按照新旧标准的差额补发了低保金。” 
  李姨表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提高减轻了她的负担,“我不仅可以给正在读大二的女儿多点生活费,还可以更好地调养自己的身体,毕竟年纪大了,身体的毛病也比较多,需要经常买药吃。” 
申请条例清晰 杜绝供养“懒人” 
  据了解,低保、低收、五保、孤儿的申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受理,在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和申请所需资料上都有着明确的要求。 
  以申请低保、低收为例,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本辖区内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主要有四类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即“三无”人员)的居民;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不包括农村五保对象)。 
  但申请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生活水平的;家庭有非生活必需的高档消费品、有超出家庭人员居住面积需要并用于牟利的房产或其他不动产的;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参加劳动的;违反《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未采取补救措施的。 
  申请程序先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然后经居(村)委会进行调查核实、召开民主评议会后再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市民政局审批并颁发城乡低保(低收入)证书。 
  而低保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个人账户。 
  市民政局相关人员表示,如市民想了解更多关于申请社会救助的内容,可登录市民政局官网查看相关文件或到所在居(村)委会询问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