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商家认错看媒体舆论监督

26.05.2014  11:14

  黄雪珠

  本报近日报道,因在推销产品之时涉嫌夸大宣传,经本报“民生”栏目曝光后,梅城一商家负责人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特地到本报澄清情况,并希望借助《梅州日报》向消费者致歉。

  暂且不论该商家行为定性以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其勇于承认错误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媒体舆论监督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尊重,有利于重塑形象、挽回消费者信心,不失为较理性的举措。

  一个更加包容和宽松的舆论环境无疑可以减少浮躁的戾气,营造更有责任担当的社会氛围。应该看到,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利来源于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等基本人权,在培育公共理性、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

  优秀的新闻表达是一面镜子,照尽众生百态。但是,在镜子面前,有人尊重事实,端正衣冠;有人则选择性失明,甚至怪罪“镜子”。上述事件中,是媒体客观公正的报道与经营者理性智慧的应对,构成了良性互动,无形中也让诚信的理念深入人心。

  而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世奢会”事件则是个反面例子。所谓的世界奢侈品协会被广大媒体的起底调查扒光了伪装后,怒而起诉《新京报》和《南方周末》侵犯名誉权。在司法调查显示媒体并未从事有偿新闻,工商机关依法吊销了“世奢会”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这样的诉讼或许并不符合立法的本意,但也在客观上反映了舆论监督的不易。

  从法律上讲,新闻媒体不是法定监督机关,舆论监督本身并无强制力,其发挥作用根本在于公众的认可和支持。作为一种软性监督手段,舆论监督如果没有公众的普遍认同和道德确信,剩下的只能是苍白无力的呐喊。因而,正确认识媒体舆论监督的重要性,善待新闻工作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对构建公民社会同样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