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父母勒死精神病儿子想到的

27.04.2015  11:51

  ■ 雷钟哲

  即将而立之年的殷××患有精神疾病,经常在家打闹,甚至打断母亲的腿。最终在一次冲突后,他被亲生父母勒死。日前,殷××的父母殷某、姚某分别被西安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2年。

  法律对一个生命的非正常消失,不可能采取无动于衷的态度,不然就维护不了社会正常的秩序。法院对非法剥夺别人生命的殷某夫妇分别判处14年、12年有期徒刑,彰显正义符合法治。

  可是具体到这起案件,应该还有判决以外的思考。

  首先,一对老人将对儿子极度的爱转化为极度的恨,完全改变了人之常情,就说明他们已经承受不起精神病儿子的折磨。打断母亲的腿就足以证明这种折磨的残忍。这应是他们心理变化,一直到置儿子于死地的最大的原因。这个原因,是否还在类似家庭普遍存在?

  其次,儿子对父母大打出手,行为虽属忤逆野蛮,后果也极为严重,但因他是精神病患者,不具有正常辨识认知能力,因而不承担相应责任。公权对这类行为约束乏力,家庭又能有多大的控制能力?

  第三,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这当然是最好的解决途径。但不知是因为达不到“强制”治疗程度,还是惮于治疗费用,很多都放任自流。自然,这又会使家庭没有一刻安宁,不知何时何地就会面临不期而至的灾难。

  我国新刑法规定,对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性,且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精神病人,应予以强制医疗,国家承担治疗费用。殷××亲生父母没有选择这条途径,不知是不懂法律规定,还是别的原因,造成了悲剧的叠加。——这,自然也是一个需要反思的问题。不弄清楚这些问题,这就不会是最后的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