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他人盗窃国家机关财物 男子因诈骗获刑1年3个月

21.12.2015  23:10

近5年来,40多岁的安徽男子严某已先后3次,以诈骗方式冒充他人盗窃消防队等国家机关财物被判入狱,但他坐牢出来后仍不悔过。

今年7月,严某在对东莞市虎门港消防大队进行诈骗时,被工作人员识破抓获。今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严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2015年7月1日9时许,严某窜进了东莞市虎门港消防大队特勤站,自称是该单位厨房设备的售后服务人员,需要对厨房进行检查。严某假装检查后,称两张杂物台、一个冰柜及一个铁柜需要维修,总价值1.7万多元。随即,严某来到东莞市洪梅镇某广场租了一辆小货车。

当天13时30分许,严某坐着租来的小货车回到消防队。就在严某张罗着将设备搬上货车时,严某的骗局被消防队的工作人员识破并报警。当天,公安机关将严某抓获。

法庭上,严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发现,严某曾在安阳、天津、湛江等地多次用类似的犯罪手法诈骗或盗窃消防机关的财物,并因此分别在2010年、2011年、2014年获判有期徒刑。本案中,严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犯罪未遂,认罪态度较好,但属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大。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广州日报记者龙成柳 通讯员黄彩华、钟小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