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刻假公章诈骗"零首付"手机百余部 获刑4年半

11.10.2016  04:04
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间,顾某使用伪造的某公司印章及从他人处获得的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与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洽谈,并冒用某公司的名义与电信公司签订手机零首付合同,仅以套餐话费的形式支付11万余元,骗得价值计70万余元的手机。

一男子用伪造的公司印章与电信公司签订合同,以套餐话费的形式仅支付11万余元,就骗取“零首付”手机百余部,价值70万余元。近日,上海市嘉定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罪案,被告人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2万元。

签约拿到124部苹果手机后不付话费

2014年,电信公司推出一项针对政企用户的“热力团购”活动,用户只需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基本套餐费,便可免费获得一部手机。

2014年9月,一名自称是某公司后勤主管的男子顾某前往上海一家电信营业厅,称该公司打算为员工办理手机套餐。经洽谈,顾某以该公司的名义与电信公司签订了两年协议:每月固定消费119元套餐,取得酷派手机16部,合计价值27840元。

2015年1月及3月,顾某又以该公司的名义分别与电信公司签订每月固定消费399元及499元的套餐协议,取得iPhone 6手机40部,iPhone6 plus手机84部,合计价值676400元。

然而在取得2015年3月所订购的手机后,顾某便不再向电信公司支付套餐话费。事实上,顾某与其所称的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合同上加盖的印章是他私刻的,所取得的百余部手机也并非像其所称的那样发放给公司员工,而是低价转售。

主动投案从轻处罚

2015年5月,顾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近日,嘉定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在被问及犯罪动机时顾某表示,他原本是想在取得附带话费套餐的手机后将电话卡与手机分开出售,以此赚取差价获利,但最终没有实现。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顾某伪造某公司印章,欲利用零首付合同,骗取电信公司手机。2014年9月至2015年3月间,顾某使用伪造的某公司印章及从他人处获得的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与电信公司工作人员洽谈,并冒用某公司的名义与电信公司签订手机零首付合同,仅以套餐话费的形式支付11万余元,骗得价值计70万余元的手机。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顾某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结合顾某的犯罪手段等情节,判处被告人顾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顾某退赔犯罪所得,发还被害单位;在案犯罪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