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办学位诈骗 两年36人中招

29.08.2014  13:54

新学期开学在即当心学位诈骗,市检察机关自2012年以来办理以“帮助代办公办学校学位”名义诈骗案9件10人

开学在即,骗子主要针对非本地籍人员实施学位诈骗。图为新莞人申请积分制入学(记者 曹雪琴 摄)

新学期开学在即,急着解决孩子学位问题的家长,切不可“病急乱投医”,要当心学位诈骗!以可以替没有东莞户口的外地打工者子女办理公办学校学位为借口,对学生家长实施诈骗的案件,在东莞时有发生。

据市检察院统计,2012年到现在,共办理以“帮助代办公办学位”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案件9件10人。案件涉及36名被害人,涉案金额95万元。

案例1

承诺帮外地户籍子女入读公校 收钱玩失踪

2012年5月开始,邓某雄利用自己凤岗本地人的身份,在没有了解凤岗镇某公办小学办理入学各项手续要求的情况下,擅自向多人承诺可以帮忙办理外地户籍儿童入读公办小学。

2012年5月8日,邓某雄答应被害人吴某雄的要求,承诺帮忙办理其孩子入读某公办小学,要求先收取6000元费用。2012年7月9日,邓某雄又以能为小孩入读某公办小学为借口骗取陈某春12000元, 2012年7月初邓某雄以同样手法骗取魏某华7000元钱。

1年多时间,邓某雄利用相同手段先后诈骗10名受害人5.5万元,但最终未办成一例其答应的入学手续。2012年,邓因受害者追债而潜逃。2013年邓某雄被抓获归案,被法院判刑4年零三个月。

案例2

收钱未办学位不退订金 男子因诈骗罪获刑

2013年6月,被害人蔡某芬听说黄某能帮忙办理入读凤岗镇一公办小学后,联系黄某要求帮忙,黄某说要求收取25000元业务费,后蔡某芬先向黄某支付5000元订金。

6月27日,黄某以能加快办理手续为由,要求蔡某芬支付余下20000元业务费,蔡信以为真又支付黄某20000元现金。在蔡某芬的一再催促下,黄某将私自复印的《申请表》填上蔡某芬孩子的信息交给蔡某芬,谎称该申请表已经上交,最终黄某并未真正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在蔡某芬的一再要求下,黄某只退还蔡某芬2000元业务费。

2013年7月,黄某听说被害人卢某芳需要办理小孩入读凤岗镇某公办小学的消息后,主动找到后者,自称能帮忙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并要求收取28000元的业务费,卢某芳信以为真后支付8000元订金,但黄某收钱后并未办理相关手续且未退还订金。

黄某2014年因诈骗罪被判刑三年零十个月。

检方提醒

警惕“机动名额、内部指标”等谎言

检察官认为,“代办学位”的骗子容易得手有多个特点和原因:首先,针对非本地户籍人员实施诈骗。公办学校教育资源丰富、升学率高、收费低,但招生名额有限,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入读较难。不法分子根据这一现状,利用为人父母“望子成龙”的心理和非本地户籍人员不了解当地入学政策实施诈骗。其次,承诺“包办”学位获取信任。谎称有亲戚或关系在教育部门,通过“疏通”能争取到公办学校的“机动名额”“内部指标”并承诺“包办学位,否则全额退款”,有的还与被害人签订书面协议。再次,利用“中间人”介绍打开熟人关系圈。上述9件案件36名被害人中,通过“中间人”介绍而被骗的有18人。

检察官建议,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当前中小学入学相关规定及入学误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非本地户籍人员积分入学政策,增加积分入学指标,降低公办学校的入学门槛,让更多非本地户籍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信息等,确保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畅通。教育主管部门对代办公办学位的诈骗举报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政法机关应根据此类案件特点,特别要在每年中小学开学时的案件易发期开展相关的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以震慑犯罪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