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两盒处方药竟被判刑半年,咋回事?
大洋网讯 帮人“代开”两盒处方药,竟要被判刑?这是为什么?
你的一个小小举动,或许就会触犯刑律。市民切勿贪图小利,以身试法,更要擦亮眼睛,远离犯罪。今日,广州荔湾法院就公布了一宗相关案件。
案情:贩卖处方药,交易时当场被抓
2021年4月7日,为获取非法利益,25岁小伙岳某通过微信与某吸毒男子约定为该男子“代开”处方药“劳拉西泮片”,并微信收取了订金100元。
4月12日上午,岳某去到佛山某医院,用他人资料挂号拿到两盒“劳拉西泮片”,随后依约去到广州市荔湾区花湾路某公交站,将两盒“劳拉西泮片”贩卖给该男子,并收取费用300元。
交易完成后,岳某被民警抓获。民警在岳某身上查获现金300元和手机1台,在该男子身上查获两盒“劳拉西泮片”(经鉴定,检出劳拉西泮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岳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管控类精神药品,遂以贩卖毒品罪对岳某提起公诉。岳某的辩护人认为,岳某只是跑腿代开,没有意识到对方是用来吸毒的,他只收取了跑腿费,希望对他从轻判处拘役并适用缓刑。
判决: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刑六个月
荔湾法院经审理认为,岳某向吸毒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的管控类精神药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岳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从宽处理。该院遂于2021年7月作出判决,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非法贩卖国家管制精神药物,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荔湾法院刑事审判庭郑越海法官指出,说到毒品,人们常会想到鸦片、海洛因、冰毒、大麻等传统类型的毒品,但刑法规定的毒品远不止这些,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兼备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而管制是其合法与否的关键,精神药品如果使用不当会危害人体健康,甚至构成犯罪。
本案中,劳拉西泮片是适用于焦虑障碍的治疗或用于缓解焦虑症状及与抑郁症状相关的焦虑的短期治疗药品,属于国家管制的二类精神药品,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被告人为了非法获利,用他人资料挂号拿到两盒国家规定的管控类精神药品劳拉西泮片,贩卖给吸毒人员,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官提醒,劳拉西泮片属于国家管制精神药物,行为人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该类精神药品,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本案也提醒广大市民,精神药品的服用需要遵循医嘱,从正规渠道进行购买。无论是毒品还是精神药品,都属于国家严格管控范围内,切勿因存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
法条链接
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