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代沫容留他人吸毒案续闻:北京朝阳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15.05.2014  16:02

  5月9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对犯罪嫌疑人李代沫提起公诉。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3日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李代沫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首开幸福广场某室的暂住地内,先后多次分别容留卢某某(男,28岁,浙江省人)、郝某某(男,33岁,河北省人)、郑某某(男,36岁,内蒙古自治区人)吸食毒品。后李代沫被查获归案。

  2014年3月18日,李代沫被刑事拘留,4月16日被批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代沫无视国法,为满足私欲,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涂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