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大代表举报南阳副区长骗房补超亿元
承诺函
近日,部分网站贴吧论坛出现“河南省人大代表刘太有实名举报南阳市宛城区主管城建副区长高波”相关信息,引起网友广泛关注。
在举报信中,刘太有称,南阳市宛城区副区长高波骗取经济适用房补贴一亿元以上,并重复上报拆迁户数,骗取开发土地,价值达1.75亿元。
据了解,南阳市纪委已受理并介入调查。
附:举报信全文
面对,南阳市宛城区主管城建副区长高波无视党纪国法,滥用国家和人民所赋予的神圣权力,直接参与或指使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曹阳等人,通过 私刻印章、伪造文书、重复虚报等手段欺骗上级政府,大肆套取国家经济适用房补贴,骗取土地开发,非法侵占其他公司土地,为其犯罪集团牟取了巨额不正当利益 等大量违法犯罪事实。南阳市许多正义之士和企业纷纷站出来,向省、市纪检、检察机关实名举报高波违法犯罪集团的罪行。
近期,以高波为首的违法犯罪集团为逃脱纪检、检察机关的调查,对抗政府,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正在大量销毁其犯罪证据;并通过非法途径向国外转移巨额资金,转移隐匿财产等等。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财产不受侵害,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河南省人大代表、南阳市人大常委刘太有,毅然决然地站出来,向纪检、检察及新闻媒体公开揭发高波、曹阳违法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事实:
一、高波违法操控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
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21日,工商注册资本800万元,原法定代表人为曹阳(曾用名:曹英),公司股东构成为:曹阳占股95%(认缴760万元),王荣强占股5%(认缴40万元)。
但是在南阳房地产和建筑安装界无人不知、无人不晓的是: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南阳市宛城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高波,曹阳是高波之弟高峰的妻子,公司财务副总柴召是高波之女高晗的丈夫。
二、以“保障房建设之名”行“商品房销售之实”,骗取经济适用房补贴一亿元以上
由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尚座花园保障建设项目”是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建设的经济适用房项目,也是南阳市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南阳市张衡东路与邓禹路交叉口,占地面积约78亩,规划为8栋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18万平方米。
按照河南省2010年和2011年度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该项目作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取得了政府给予的补贴资金一亿多元。
但是,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宛城区主管城建的副区长高波--置国家、河南省及南阳市有关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于不顾,超面 积 建设、销售商品房,工程项目建设既不公开招标,销售房屋也不公示。此外,为欺骗上级政府,达到其“合法销售”的目的,高波犯罪集团还利用职权,采用造假、
冒名等手段,为客户提供大量虚假经济适用房《认购证》,导致该楼盘的商品房住宅和商业用房在短时间内全部售罄,严重扰乱了南阳房地产市场,在社会上造成了 极坏的影响。
三、重复上报拆迁户数,骗取开发土地,价值达1.75亿元之多
在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所参与的夏湾城中村改造项目中,该公司采用一期、二期重复上报拆迁户数等手段,骗取开发土地,如果按市政府土地局市场评估价500万元/亩计算,则该公司仅凭骗取的土地一项,就可获利1.75亿元,目前该楼盘已基本完工并以整体定向销售完毕。
四、欺上瞒下、偷梁换柱,非法侵占其他公司价值近亿元的土地
2011年11月,南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获得了南阳市新闻中心以东(泥营社区)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与建设权,按照南阳市政府的招商文件,该项目的改造范围为:邓禹路以东、滨河路以西、张衡路以南、汉冶路以北区域(含邓禹路东、天山路北19.6亩土地)。
但在2012年4月17日南阳市规划局下发的该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宛规函[2012]32号)中,邓禹路东、天山路北19.6亩土地却被剔除。后经南阳 市 龙达置业有限公司交涉、宛城区政府请示、南阳市王中副市长同意,该地块仍由龙达置业进行统一开发。但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在高波的授意下,宛城区相关部门一 再拒收龙达置业缴纳的此宗土地的征收款。
近悉,高波犯罪集团一直在采取欺骗市、区两级政府的手段,既未告知南阳市龙达置业有限公司, 也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暗中指令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对龙达置 业所有邓禹路东、天山路北19.6亩土地上的居民进行了拆迁。虽然仅拆迁安置8户,但却上报超百户,同时要求获得该地块的开发权。
2012年5月29日,高波等人为了该团伙的利益,在李文慧书记毫不知情的前提下,假借李文慧书记的名义,将该土地强行批示给了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的夏湾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如果按市政府土地局市场评估价值500万元/亩计算,那么仅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骗取的这19.6亩土地地价就逾亿元。
五、偷逃税款超亿元
高波犯罪集团名下的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自2008年7月21日成立以来,所有的开发项目均已实现了销售,但一直未按法律规定向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款,粗略统计偷逃税款数额已超亿元。
六、转移巨额财产,销毁其犯罪证据
为逃避法律制裁,转移资产,销毁犯罪证据,高波犯罪集团已将巨额款项通过私人账户汇至天津,再由天津转移至加拿大的私人账户上。此外,2014年11月 11日,南阳林源置业有限公司已经将其法定代表人由曹阳更换为张杰(身份证号:412901196503242513),以此来达到转移财产之目的。
为保护国家财产及南阳市人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严肃党纪国法、确保广大被拆迁百姓的根本利益、震慑铲除贪污腐败、匡扶正义,刘太有以河南省人大代表及南阳市人大常委的身份向纪检、检察部门发出如下请求:
1、鉴于高波、曹阳违法犯罪集团为逃避法律制裁,将大额款项转移至国外,隐匿国内资产及销毁犯罪证据等客观事实,为防止其犯罪集团主要成员外逃,给国家 造 成更大损失,给整个案件的侦破工作造成更大麻烦,紧急请求纪检、检察机关依法对其犯罪团伙主要成员采取强制措施,并限制其离境,以防外逃。
2、对社会各界举报高波的各项犯罪事实,如以权谋私、私刻公章、伪造文件、转移财产、行贿干部、偷逃税款、骗取土地及财政补贴等,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及处理结果。
刘太有将携众新闻媒体及知情人,全力配合纪检、检察机关进行调查,阻止高波犯罪集团继续违法犯罪,清除腐败,挖出阻碍南阳经济发展的蛀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