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成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连续2年达70%以上

09.12.2015  10:37

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开庭3日前应当进行公告;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原则上都可以进行网络 视频 直播;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应当在生效后7日内在互联网公布,按规定不宜在互联网公开的除外……在新一轮的司法改革中,以公开倒逼公正,构建开放、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为推进改革的一个切入口,广受社会关注。

2014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司法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对审判流程公开、裁判结果公开作出了具体规定,还搭建了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统一公开平台。

两年快过去了,广州市两级法院在这方面做得如何?南都记者根据官方公开的数据,对市区两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数量及上网率、案件庭审直播、开庭公告等3个方面进行了梳理比较。

排行榜解读

据广州中院官方披露,广州两级法院今年以来加强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的监督与管理,两级法院今年上半年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7184份,同比增加了24%。这一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得到了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的高度评价。在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司法透明度指数报告(2014)》中,广州市中院在全国法院排名第二位。

广州两级法院的进步,体现在哪里?市中院和各区法院的司法透明度还存在哪些不足?还有哪些提升空间?为此,南都记者对过去近两年来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进行了排名。

南沙连续两年夺冠为何天河“不服”

两份上网率榜单显示,广州12家区级法院(含原萝岗区)中,有近六成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率连续2年达到了70%以上。最低的上网率竟不足50%,和第一名相差了大半。最厉害的是南沙区法院,以2014年100%、2015年前10个月91.18%的上网率连续两年夺冠。

不过,2014年上网率排第七的天河区法院,可能会表示“不服”。以2014年为例,天河区法院去年生效案件为1.3万余件,实际上网案件数为7132件,其上网数量在12家区法院中排名第二,仅次于花都区法院,不可谓不高。而上网率冠军南沙区法院2014年案件生效数只有4808件,上网数也只有2597件,均远远低于天河区法院。

多数法院去年落后今年“奋起直追”

与此同时,南都记者还注意到,去年排名靠后的增城、白云、番禺、从化等几家法院,今年前10个月上网率排名较比去年上升。尤其是增城、番禺、从化3家法院,目前已在榜单上悄悄前进了4个位次,真可谓是“奋起直追”。

而在后退榜上,荔湾区法院从去年第二名暂降至今年的第六,花都区法院从去年第三名暂时跌至今年的第10名,天河区法院则暂时下降了2个位次。海珠区法院去年排名倒数第四,今年暂时下滑至倒数第二名。

年底才属清案季要逆袭还有机会

不过据广州中院的一名法官介绍,因为年底属于清案季,11、12月份各法院的结案数届时肯定会上涨,由此导致的裁判文书上网数也相应地会增加。有些法院上网率排名下滑的情况,或许是暂时性的。等年底2个月清案数据出来后,预计会导致目前的排名发生较大变化。

海珠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解释称,该院去年的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确实有提高空间,其实今年也已经在加强改进。按照该院内部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该院裁判文书上网数已经达到3194件(去年全年为3378件),全年实际上网率应该会比目前统计的前10个月综合数字要高。天河区法院工作人员也表示,该院近期尚未被统计进去但已实际上网的数字,比已经出炉的今年前10个月上网数有了较大提升。

花都为何去年第三今年却暂居倒数第三

去年,花都法院以85.25%的裁判文书上网率位居第三名。但今年前10月的排名,则断崖式下滑至倒数第三。南都记者注意到,在“裁判文书依法不上网数”这项指标上,其去年有5302件,而今年前10月,只有161件。这个指标为何去年和今年差距这么大?它对花都区法院上网率的排名究竟有多大影响?

据了解,一般情况下,裁判文书实际上网多少,会直接影响其上网率的高低。对比2014年的各项指标可看到,花都区法院裁判文书生效数为14877件,实际上网数为8163件。而天河区法院的生效数为13399件,实际上网数为7132件,两区的这两个指标相当。但依法不上网数,花都有5302件,不仅比天河多出2070件,而且还是12家区级法院中最高的。这个数字,最终使得花都区法院去年最终上网率为85.25%,在12家区法院中排名第三。

而天河因为依法不上网数为3232件,最终上网率为70 .15%,在12家区法院中仅排名第七(不含广州中院)。

指标体系说明

裁判文书上网数量

据广州中院的官方统计数据显示,自2014年1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启用以来,截至2015年11月20日,广州两级法院共上传了133565份生效裁判文书至中国裁判文书网。其中广州中院公开了3.7万多份,越秀区法院、天河区法院、花都区法院3家基层法院公开数量超过1万份,从化法院公布量最小,为4068份。

如果仅仅看裁判文书上传量,越秀、天河法院排名靠前并不足为奇,因为裁判文书公开数在较大程度上与该法院的收案、结案数相关,而越秀、天河法院历年来都是收、结案量较大的基层法院。

裁判文书上网率

计算公式:裁判文书上网率=实际上网数/(裁判文书生效数-依法不上网数)

根据最高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这四类司法裁判文书可以不上网。因此,在生效的全部裁判文书中,要剔除掉依法可以不上网的案件。如此,实际有多少予以上网公布的,即裁判文书上网率,才是一个可以反映司法公开执行力度的标尺。

按照广州中院的统计方式,裁判文书上网率,是用裁判文书生效数减去依照规定不上网数后,再用裁判文书实际上网数除以上述前两者之差得出。其统计意义主要体现了应该上网的裁判文书中,各级法院实际执行依照规定上网裁判文书的力度。

数据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广州审判网(除中国裁判文书网之外,广州两级法院进行裁判文书公开的另一个重要信息公开平台)

数据统计时间

●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12月20日(2014年数据)

●2014年12月21日至2015年10月20日(2015年前10个月数据)

(注:目前广州审判网上对2015年各区级法院裁判文书上网数据的统计只更新到前10个月)

■特别说明

萝岗区黄埔区合并

2015年排名疑受影响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疑受原萝岗区、黄埔区法院于今年9月1日合并的影响,原萝岗区法院2015年逐月的裁判文书上网数据只统计到了今年7月份,可能会对其综合上网率排名形成一定影响。

南都观察

哪些因素会影响裁判文书上网率?

1.案件调解结案率偏高更占优势

从南沙和花都的情况我们可看到,依法不上网数占比越高,对裁判文书上网率的排名越有利。据南都记者进一步了解到,花都2014年度5302件依法不上网的案件中,占比最大的是以调解、和解方式结案数,高达4643件。

花都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花都区位于城乡接合部,其所受理的案件类型以相邻权纠纷、离婚、土地承包、民间借贷等案件居多。花都区法院还有4个派出法庭,涉农案件不少。这些案件的特性就是矛盾双方一般都比较熟,调解和撤诉的可能性比较大。再加上花都法院以及当地村委、派出所等部门对于纠纷调解也很重视,诉前联调机制发挥畅顺,因此调解率在各基层法院中相对偏高。

广州中院的一名法官则认为,受理案件类型的不同,会导致花都、从化等地法院的调解率偏高,从而在裁判文书上网率上占有一定优势。相比之下,天河、越秀等中心城区的法院,商事案件比较多,比如涉及保险公司的案件,保险公司一般不会接受调解,他们宁愿法院给出一个明确判决结果。因此天河、越秀等法院在案件调撤难度上更大,调解结案率上不占优势。

2、案件基数大上网慢排名易“吃亏”

去年天河法院的排名是第七名,今年前10个月的排名是第九名,后退两名后排在了倒数第四。对此,广州中院一法官认为,影响今年前10个月裁判文书上网率高低的因素还有多种。比如不同法院的案件基数有大有小,各法院硬、软件基础也不一样。

天河区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也解释称,该院每年生效案件基数确实挺高,实际上网数也不小,公开力度可见一斑。但由于裁判文书生效时,法官要依法有所选择上网案件。对于不上网的,还要经过审批。再加上需要对当事人隐私信息等细节进行匿名化处理,案件基数一大,涉及的工作量自然就大。而案件生效后到实际上网前的这段时间差,可能会导致上网延迟,从而影响了上网率统计。

广州中院法官称,在硬件技术方面,中院已配备了自动隐名功能的辅助软件,但有的区法院可能还需要书记员人工核对处理。这样一来,“案件基数大的法院在上网率排名上是容易吃亏的。”

业界声音

一线法官每次传裁判文书上网,“很忐忑”

“很忐忑,每次判完都会反复检查,这么写会不会有问题。”

据广州中院的一名法官介绍,裁判文书上网实施近两年来,法院内部定期都会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发现问题、督促提高,外部因素影响目前还不大。该院只是偶尔会收到当事人提出的反馈。比如说会提出别的什么案子裁判文书怎样匿名处理了,他们也要有类似的要求。“如果意见合理,法官就会将裁判文书撤下来重新处理。”

由于上传的裁判文书量巨大,除案件当事人外,一般公众也很少会去关注全部的裁判文书具体内容,这也是目前反馈问题不多的另一个原因。

该法官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对于法官个人来说,压力更大。因为作为一种具有司法效力的文书,如果裁判文书出现瑕疵纰漏,影响会比较大。因为作为一份判决,在该法官看来,哪怕是实体判罚没有问题,形式上出现问题也是不行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

案件对外公开“不能打折扣”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徐松林认为,除了法律规定可以不公开的几种类型案件外,其他案件都应当公开,“不能打折扣”。现实中可能存在一些被告人申请不公开,法院审核决定是否予以公开的案件。比如职务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一般都是曾经有些身份的官员,他们大多是不希望被公开的。“但正当理由的标准是什么?哪些批准哪些不批准?”徐松林建议最好一切按照法律规定来,减少这种申请、审批空间,一旦属于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当事人就算申请了也不行。

06-09版

出品:南都数据新闻工作室

主持:黄海珊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