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的名义 扫除“假套牌”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4月26日通报,广州警方于4月10日起,采取多警联动,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天鹰”行动。截止至4月26日,“天鹰”行动共查处涉嫌“假套牌”违法行为79宗,对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假套牌”的违法车辆全部予以暂扣处理,对79名违法嫌疑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近年来,随着广州市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机动车在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中使用日益频繁,各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也就是我们俗称的“假套牌”违法行为)也呈上升态势。不法分子使用“假套牌”实施超速、违反交通信号等具有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交通管理秩序,也让被套牌的车主苦不堪言。据统计,2017年第一季度,广州市公安机关接到群众被套牌报案近1000宗,大量群众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此外,广州警方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发现,“假套牌”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所驾车辆为“假套牌”车,在公安机关没有登记车辆信息,肇事驾驶员往往选择肇事逃逸,导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造成死亡的案例屡有发生;更有一部分不法分子使用“假套牌”车用作为作案工具,实施抢劫、抢夺、盗窃、走私、贩毒甚至暴恐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更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共安全。
2017年1月21日凌晨1时许,从化区江埔街大江路路口发生一宗恶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事故造成两名花季少女(15岁与16岁)香消玉殒,令人义愤填膺的是,肇事驾驶员罔顾自己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仅没有及时下车救治伤者,反而不作思考(仅在现场停留数秒)便径直驾车逃离事故现场。因肇事车辆在事故发生时悬挂的是“假套牌”,给随后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肇事驾驶员在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后也承认,自己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逃离事故现场后还曾经做出拆除、丢弃肇事车辆号牌的行为。虽然,案件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不懈努力之下最终侦破,犯罪嫌疑人也被依法抓捕归案,但事故给两名死者家庭带来的损害后果已无法挽回,且事故的后续赔偿工作也因肇事的“假套牌”车并未依法购买车辆保险,死者家庭也无法得到相应的经济赔偿。
持续打击“假套牌” “天鹰”行动进行时
据广州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广州市公安机关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交通秩序整治、交通事故预防及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的管理工作中,把查处“假套牌”车辆工作纳入常态化的管理范畴,公安机关也从未间断过对使用“假套牌”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针对社会各界对于使用“假套牌”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其造成的社会危害都深恶痛绝的社会形势,2017年4月10日起,广州市公安局开展打击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代号“天鹰”行动。
此次“天鹰”行动的开展是广州市公安机关依据前期的查处打击战果,依托“鹰眼”系统等新型执法手段,针对“假套牌”违法行为流动性强的主要特征,通过加强与周边城市开展警务协作和联合行动,使对“假套牌”车辆的打击面不仅局限在市内,更覆盖至珠江三角洲、甚至省内各大小城市,不但净化了广州市的交通环境,同时对周边城市打击“假套牌”违法行为的工作也起到积极作用。
4月25日晚,广州市公安局整合各警种力量,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天鹰01”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定点截查、机动巡查、常发路段围捕等方式,针对违法上路行驶的“假套牌”车辆,特别长期使用“假套牌”涉嫌从事非法营运的出租车开展打击行动,查扣了26辆涉嫌使用“假套牌”上路行驶的出租车,大大净化了广州市的交通环境,保障了市民的安全出行。
首战告捷 极品“的士”最先落网
据了解,因为经过前期细致、精准的研判工作,在“天鹰”行动开始之前,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一批“假套牌”车辆的违法事实和活动规律,所以当行动一开始,专项行动的民警就通过广州交警“鹰眼”系统查获了多辆目标车辆,其中最振奋士气的当属一辆无法无天的极品“的士”的成功落网。
据当时前往截查目标车辆的民警介绍,因为有了前期的研判工作,专项行动的民警已经初步锁定涉嫌使用“假套牌”的粤AZ3M××出租车经常于凌晨时分出没于天河区珠江新城区域。为了抓获该目标车辆,4月10日晚上10时许,专项行动民警兵分三路,在嫌疑车辆经常经过的路段进行布控。至次日0时30分许,涉嫌套牌的粤AZ3M××出租车出现在天河区冼村路某酒店路段,在此路段负责布控的民警发现目标车辆后,迅速驾车进行尾随跟踪,并通知附近布控的民警在目标车辆准备途经的路段进行适时拦截。不料目标车辆觉察可能被跟踪后,开始疯狂逃窜,但在民警的紧跟不舍和紧密配合之下,终于于1时10分在花城大道一红绿灯处将其截停,并将该车驾驶员现场控制。经查询,自2016年1月1日至被公安机关查获,粤AZ3M××出租车共造成1155宗交通违法行为,目前该出租车因涉嫌使用“假套牌”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暂扣。
倾听人民的声音 回应人民的诉求
广州警方表示,公安机关在针对使用、伪造、变造号牌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打击的同时,也极其注重倾听、回应社会各界的声音和举报线索,市民如在生活中发现或遇到“碰瓷”等可能涉嫌“假套牌”的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通过110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会针对市民举报、反映的情况开展线索核查,一旦核实将对举报人实行奖励机制。(详见奖励机制链接)
如2017年初,广州交警接到一车主报警,反映在广州市的高速公路上驾车时,突然感觉车辆受到撞击(实为“碰瓷族”用弹弓打出的声音),下车查看时即被驾驶豪车的“碰瓷族”威胁赔偿。接报后,公安机关马上根据案件的线索,调取了与案件相关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锁定一个博罗籍的作案团伙,并于今年3月30日开展行动将这一“撞车族”团伙一举破获,同时抓获涉案人员9名,查扣作案车辆5辆及作案工具一批。
广州警方在此呼吁,广大驾驶员需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切勿试图通过不法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危害社会公共交通安全,侵犯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市民在出行时如发现他人实施使用“假套牌”、“追逐竞驶”、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勇于举报,为共同维护广州市正常、有序的交通秩序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案例链接:
案例一:2017年4月10日上午,广州交警利用视频监控等科技设备和手段,将停放在荔湾区鹤洞路某创意园内的鲁BJ67××号牌的加长版悍马查获,该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被广州交警依法扣留。
案例二:2016年12月11日,民警在天河区泰安北路巡逻时,发现粤AN0F××号牌出租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未随车携带驾驶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汽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被广州交警依法扣留,驾驶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2016年12月5日,民警在天河区中山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门口巡逻时,发现粤AF0G××号牌出租车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等交通违法行为,该车被广州交警依法扣留,驾驶员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理交通安全法》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十条 举报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犯罪案件奖励标准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登记证书、驾驶证1至3本及查获假牌套牌、被盗抢、拼装机动车经公安机关查实定为治安案件处理的,每宗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 300至500元;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登记证书、驾驶证累计3至14本,经公安机关查实后立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500至2000元;
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号牌、登记证书、驾驶证累计15本以上(含本数),经公安机关查实后立为刑事案件处理的,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至5000元;
上述情况中,危害较大、影响较坏或由区级市公安机关和市级公安业务部门挂牌督办的涉及车辆牌证的刑事案件,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2000至5000元;
危害极大、影响恶劣并由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挂牌督办的涉及车辆牌证的刑事案件,向举报人一次性发放奖金5000至1万元;
连带查获造假机器设备的,在原有奖励基础上适当增加奖励金额,增加的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元。
(穗公宣 编辑: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