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离职2月缴的公积金不能取? 以到账时间为准

08.07.2015  20:12

位于鸿福路的公积金办事大厅,市民正在办理公积金业务。东莞时报资料图 记者 陈栋 摄

市民问为何3月离职2月缴的公积金不能取

部门回应:2月缴存的公积金,实际3月才入账,离职提取以到账时间为准

东莞时间网讯   市民张先生报料:我今年3月18日从公司离职,离职的时候提取了3月份以前到账的公积金。不过由于2月份的公积金在3月16日才到账,咨询建设银行给出的答复是3月1日后到账的都无法提取,那么我2月份的公积金就永远不能提出来了吗?

市民:离职和租房提取都不能取2月份公积金

今年3月1日开始公积金提取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张先生辞职的时期正好遇上政策变化,他告诉记者自己已经将3月份之前到账的公积金全部提取出来,但是2月份缴存的公积金在3月16日以后才到账。而他表示,3月1日之后到账的公积金可以通过租房提取60%的方式提取,不过张先生说他咨询了建设银行,建行表示还是不能提取,理由是2月份公积金是3月1日后才到账。

“2月份的公积金难道在2月份就可以提前缴纳并到账吗?如果以到账是3月1日后,那么我可以提取60%,如果以所买的公积金的月份计算,我是属于2月份的公积金,应该全部提取。难道就因为我3月份离职,后续没有继续缴纳公积金,我整个2月份的公积金一分钱都不能提取了吗?”

部门回应:离职提取以到账时间为准,租金提取以归属月份为准

就张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市公积金中心,该中心回应称,市民张先生所遇到的是两个问题,一个是离职提取,一个是租金提取。目前的提取政策是:离职提取的金额以到账时间为准,租金提取的金额以归属月份为准。

市公积金表示,住房公积金具有互助性,这部分资金虽然理论上属于3月之前,但实际上3月之前并没有按时足额入账,并且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第八条,符合租房提取的,计提金额须是本规定颁布实施之后、申请日之前(不含申请当月)缴存月份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个月,因此,职工租房提取须在4月1日起才能提出申请,4月当月申请最多可申请提取3月份的住房公积金,该部分金额归属于2月,所以不能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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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类情形

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根据《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3月1日以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外市户口职工离职或本市户口职工失业时均可提取,没有时间限制。但3月1日起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再以离职或失业情形提取,只能按符合规定的提取情形提取。

目前可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具体有八类,分别是购买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或户籍所在地的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住本市住房;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按照市民张先生的情况,除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以外,可以按照其他六种方式来提取2月份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