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以实际行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27.10.2014  11:24

http://epaper.southcn.com/nfdaily/html/2014-10/27/content_7363167.htm   时间:2014-10-27    来源:南方日报A02

      南方日报讯 (记者/辛均庆 实习生/吕思清)“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的这一论述在广东各界引起强烈共鸣。大家表示,每一个公民都应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的尊严,运用法律思维、法律知识思考、分析和解决问题,形成自觉的法律思维习惯。
      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提升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意识和能力尤为重要。”华南农业大学教授张丰清说,全民法治观念和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着力培育全民法治观念和精神、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尤其是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带头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省律师协会会长欧永良表示,律师应该更全面、更深入地参与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自己的专业性、中立性和事务性,促进基层矛盾纠纷依法解决,完善基层法治建设,并有效推动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律师在参与社会治理过程中可以发挥的空间很大,潜力也是无限的。接下来,律师应进一步提高法律宣传、法治普及的效率,用专业知识和丰富案例向基层民众普法、教基层民众用法,让法治思维在基层真正地扎下根、结出果。
      云浮市新兴县六祖镇龙山塘村党支部书记苏坚才表示,当前,群众的法治观念还有待提高,应该从多方面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的法治精神,引导群众用法律的手段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从而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政府要带头依法行政,把权力关在法律的笼子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职能,继续下放权力,提高服务能力。
      全会提出,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全国人大代表、肇庆大华农生物药品公司董事长陈瑞爱认为,法律权威的根基在于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国家重视立法工作,用活、用好立法手段,用法律制度凝聚社会共识、引领改革发展,使社会公众从内心尊重法律,法治根基才能扎实。立法部门要畅通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提高立法项目与社会的关联度,将立法过程中有争议的焦点问题一并向社会公开,让公众有一个参与的切入点。
      暨南大学法律系大四学生张丛芯表示,如今公众越来越熟悉地方立法网上征求意见的流程,越来越多的人将自己对立法的意见和建议理性地通过网络、信件等方式向立法部门反映,立法机关应加快开门立法的速度,创新立法征求意见的机制,使立法过程中能够汇集更多公众的声音和诉求。

(责任编辑:方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