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平安”为名 以“安畅”为由
为进一步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保障交通秩序及市民出行安全,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在通过前期全面摸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4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以“平安”为主题的涉酒、涉毒等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月行动,3月31日晚,“平安”行动以迅雷之势打响了行动的第一枪。
据了解,此次统一整治月行动,广州交警采取定向打击、逐点推进的策略,组织市区警力,支援四区两市大队开展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其中3月31日晚,安排了30名市区警力支援从化、增城大队,在保持重点地区酒驾常态高压整治的同时,确保重点地区的整治效果。据统计,3月31日至4月1日的统一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378人,协管员136人,设置查车点41个,共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72宗,其中醉酒驾驶30宗。
安畅护航 平安接力
据广州交警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平安”行动是广州交警“安畅”行动的延伸,是广州交警日常工作中的重点工作之一。自2015年1月份,“安畅”行动开展以来,在全市范围内重点对酒后驾驶、毒驾、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相对于以往的数据分析,自行动开展以来,以酒驾为首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成明显下降趋势。为了巩固“安畅”行动成果,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市民的安全出行,市公安交警部门在通过前期全面摸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今年4月份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涉酒、涉毒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整治月行动,行动代号“平安”。以“平安”为名,“安畅”为由,力求尽最大限度确保交通秩序井然、保障市民平安出行。
双管齐下 严查违法
笔者从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广州交警一直采取开展区域性集中整治行动和常态性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酒后驾驶整治工作由静态向动态、由时段性向全天候、由市区延伸到城乡结合部的全覆盖,始终保持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已将整治酒后驾驶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同时,为进一步呼吁广大市民自觉抵制酒驾,广州交警还派出民警深入酒吧、食肆、停车场等易发生酒后驾车的场所,将严查酒后驾驶的工作前移至酒驾前执法提醒。同时,结合定点检查、流动巡逻等方式严查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双管齐下的工作方法,遏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力保障了我市道路秩序井然。
据统计,今年1月1日至3月31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查处涉酒交通事故30宗,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57%,涉酒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4人,同比去年下降44%。数据表明,随着交警部门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理念已深入人心,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以及涉酒交通事故已呈明显下降趋势。
城乡结合 源头防控
广州交警根据农村地区涉酒交通事故高发的特点,广州交警重点加强了对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基层机构建设,分别以市预联办名义下发有关建设交通安全服务站的工作方案,督促各级政府不断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并纳入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同时成立综合督查组,定期对全市各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目前全市各街镇全部建立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并配有专职工作人员从事日常协调监管工作;全市各村、居委会已全部建立交通安全服务站,均配有专职或兼职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同时广州交警依托市联席会议,在全市所有毗邻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的行政村村口设立了387个交通安全劝导站,从村党支部、村委会成员和有威信的群众中聘请交通安全协管员,对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提示劝导和教育纠正,严把“出村关”。
交警再次喊你 勿“任性”酒后驾驶
广州交警表示,将继续保持查处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严管态势,在开展“安畅”行动的同时,延伸“平安”。并再次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文明出行是每个交通参与者应尽的法律义务,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切勿以身试法,自觉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一旦发现酒后驾驶的行为,市民朋友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应予以制止,并及时拨打110向警方及时举报,共同为文明、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查获案例
【案例一】
2015年03月31日23时11分,谢某饮酒后驾驶粤A79XXX号小型普通客车途经广州市白云区环城高速北行59公里+10米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51mg/100mL。经血液检验,谢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41.5mg/100mL。目前,谢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2015年04月01日00时43分,姜某饮酒后驾驶粤A92XXX号小型轿车途经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39mg/100mL,经血液检验,姜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酒精)含量为139.3mg/100mL。目前,姜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链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通讯员:交宣 编辑: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