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老年人优待办法
中新网石家庄10月27日电(李茜 李萌)记者27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由河北省老龄办负责调研、论证、起草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将于12月1日颁布施行。据了解,此次为河北省首次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老年人优待办法。
据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许祯科介绍,2005年河北省政府曾以规范性文件形式下发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而本次出台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则是以省政府令颁布的政府规章,其约束力、权威性更强。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优待办法共计24条,与2005年的12条优待办法相比,涉及的优待幅度更宽,惠及的范围更广。新的优待办法依据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国家2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结合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诸方面,都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涉及到了对老年人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规定了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
许祯科称,为全面维护和保障老年人权益,新办法设定的多项关系老年人切身利益的优待条款更为具体。例如在高龄津贴发放方面,优待办法第九条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三百元。住房待遇方面,优待办法第十条规定,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进行农村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方面,优待办法具体规范了对老年人交通出行的优待服务工作。明确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给予免费优待,鼓励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具备条件的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应逐步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全体老年人给予免费优待。
据河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老年人权益保障处处长黄正权介绍,新颁布的《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适用于该省60周岁以上的公民。截至2013年底,河北省60岁以上老人约1074万人,80岁以上老人约113.2万人,百岁老人约2千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