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易暴换来牢狱之灾

09.11.2014  11:11

  ●谢碧娟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生活中,很多人都信奉这样的处事原则,彼此和平共处则相安无事,一旦发生矛盾则睚眦必报,动辄因一时意气而拳脚相向,最终酿成悲剧。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三起因为报复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这三起案件的犯罪主体在主观动机、行为方式上有着共同的特征。

  案例1:

  你打我叔叔,我伤你爸爸

  30岁的陈某坤是丰顺县人,在海南省海口市从事陶瓷生意。2013年7月16日,回到老家的陈某坤听说自己的叔叔、婶婶跟邻居詹某光发生口角后被其打伤,至今仍在卫生院治疗,顿时很是恼火,表示要跟堂弟等人一起去教训詹某光。

  第二天下午,认识到错误的詹某光拎着一袋水果到卫生院去向陈某坤的叔叔和婶婶一家赔礼道歉,双方再次发生言语冲突。随后,詹某光驾驶汽车准备离开卫生院,陈某坤与堂弟陈某赐等人遂拿镰刀上前追打詹某光,将詹某光的汽车后玻璃砍碎,詹某光见状立即逃离现场。过了一会儿,陈某坤与陈某赐等人恰好看到詹某光的父亲詹某雄骑着一辆摩托车过来,遂将詹某雄拦下,用镰刀对詹某雄进行殴打,致詹某雄头部、左足跟等部位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詹某雄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

  案发后,陈某坤、陈某赐及其家属与被害人詹某雄达成和解协议,一次性赔偿被害人詹某雄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50000元。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坤、陈某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

  护孙心切,两奶奶大打出手

  2013年12月11日,几个邻居小孩一起玩耍时,4岁的红红抢走了10岁的程程的玩具,程程生气之下用手打了她,红红当即大哭。红红的奶奶彭某香见状,二话不说,气急败坏地去揪程程的耳朵。闻讯赶来的程程奶奶钟某英赶紧制止彭某香,两位奶奶发生激烈争吵。随后,不解气的彭某香站在钟某英家门口继续叫骂,钟某英遂到自家厨房拿了半瓢开水泼向彭某香,致其脸部、肩部被烫伤。气急败坏之下,彭某香冲进钟某英的家中与其厮打在一起,后被邻居拉开。经法医鉴定,彭某香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钟某英与彭某香达成和解协议,钟某英向彭某香一次性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32000元。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钟某英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彭某香被处以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案例3:

  为争一口气,带父上门报仇

  17岁的林某小学毕业后就辍学了。今年3月27日晚,林某在朋友家喝酒后返家途中,遇见了比自己小一岁的熟人邱某,两人因之前闹过矛盾而分外“眼红”,后邱某的朋友徐某见状过去帮邱某,双方发生口角后分开。过了一会儿,林某在一间祠堂前又遇见了邱某和徐某,遂上前用手抓住邱某的衣服要他把事情讲清楚,而徐某和一名红色上衣的男子立刻从自己的轿车车尾箱内拿出两根钢管,二话不说就冲上前去打林某,林某背部挨了三四下后便跑到附近一家饭店躲了起来。随后,林某打电话给自己的父亲和哥哥,要他们为自己报仇。父子三人遂回家拿了一根钢管和两根木棍到徐某家理论。之后,林某持钢管将徐某及徐某的父亲打伤,经法医鉴定,徐某父子二人的损伤程度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林某与被害人徐某父子签订了和解协议,林某一次性赔偿徐某父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33800元。丰顺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评析]

  近年来,各地报复性故意伤害案件频发,不容忽视。犯罪分子普遍具有文化程度不高、易冲动、好斗等特点,“有仇必报,绝不吃亏”是他们的共同心理。这类案件的被害人通常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要么故意挑衅,要么动手在先,均未能选择恰当的方式对待矛盾纠纷。

  针对这类案件,法官建议: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采取多渠道宣传方式,教导人们通过正规的途径维权,切莫存有“以牙还牙”的报复心态。二是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协调作用,建立防范体系,及时排查治安隐患。街道、村委会、派出所等要及时介入协调,作好疏导工作,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三是减少暴力文化的宣扬,培养青少年树立宽容、谦和的人生观。有关部门应加强影视、文学等作品的正面宣传,多弘扬健康的行为规范,少渲染暴力场面,给青少年一个正确的舆论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