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官之良心点亮法治灯火

12.03.2015  11:14


以法官之良心点亮法治灯火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司法权威从哪里来?法官的尊荣从哪里来?有时候,权力可以赋予威严,但却无法给予人们信任和尊重。法官的尊严源于每一个法官的每一天、每一秒,源于法官的每一言、每一行。

 

邹碧华的突然辞世引发网上网下、业内行外集体追思,形成了“邹碧华现象”。怀念与自省,回忆与追随,“燃灯者”邹碧华身上所蕴含的正能量犹如让法治的星星之火在人们的内心世界燎原,越来越多的法律人正在重拾理想,迸发更多向善、向上的能量。

 

“法官当如邹碧华”,说易行难。回顾邹碧华的一生,47年虽然不长却是中国法治曲折进程的见证者,时间的流逝没有让邹碧华的激情懈怠消失,骨感的现实没有使邹碧华的丰满理想折翼,微弱的存在没有让邹碧华放弃改变世界的雄心。经历风雨不改初心,邹碧华生前并非身居高位,所为之举也无震天动地,无论是当法官还是做院长,不论经历大事还是小事,他始终坚持自己内心的法治理想,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这是邹碧华初任法官时,他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母亲的再三叮嘱。而这句话却成为他一生的追求,一辈子的坚守。法官之于人民,就像碧华之于其母亲,“有良心”就是人民群众对法官最朴素的要求。从办案角度而言,“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法官自由心证的过程就是在内心的道德律驱动下断狱、循法、裁判的过程;从更宽泛的司法工作来讲,弘扬法的真善美,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更需要良心的驱动。

 

“法官当如邹碧华”。“邹碧华精神”留给我们什么?

 

一是法安天下,更暖人心。面对案件,邹碧华并不满足单纯作出一个法律结论,处理纠纷更看重解开心结。在邹碧华看来,法律的真正强大力量在于对人格、情感的尊重,“让司法充满亲和力”。学习邹碧华,必须抛弃机械办案,真正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了解当事人背后的情感诉求,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同时以老百姓能接受、感受得到的方式解释法理、阐述论断,让每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在其所经历的案件中感受到法的精神。

 

二是守护理想,改变世界。梁启超在其《敬业与乐业》一文中援引庄子之“虽天地之大,万物之多,而惟吾蜩翼之知”,说的是“凡做一件事,就要这件事看作我的生命,无论别的什么好处,到底不肯牺牲我现做的事来和他交换”。邹碧华正如梁启超所说的敬业乐业之人,他甘于法官的寂寞与清贫,珍惜法官职业所承载的责任与道义。无论有没有话语权,邹碧华从未放弃对于理想的执着,正如他所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如果能让自己完美一点,历史也会完美一点。”法官终不能只是埋头办案,更不能妄自菲薄,邹碧华的事迹足以说明:一个法官尽管渺小,但也可以伟大。

 

三是纯粹做人,无我做事。法官的工作充满诱惑,稍有不慎就会陷入利益漩涡。作为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具体设计者,邹碧华更是如此,他不怕得罪人,坚持不搞一刀切、论资排辈,择优遴选法官。纯粹才能直言,无我才能无私,邹碧华正是如此没有夹杂个人利益,为法官群体仗义执言,为司法未来殚精竭虑。学习邹碧华,就要学习他的纯粹,干净做人,无畏做事,多一份坚守,多一分希望。

 

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看似虚无,实则重要。通过学习,掌握一门法律,熟悉法条适用,并不困难。但,法官不是法条适用的机器,只有做一个有良心的法官,才会在大是大非面前勇于承担责任、敢于守住底线,在诱惑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更加廉洁、更加自律。

 

也许有人会说,法官只要办好案就行了。对于每个个体而言,可以把法官当成一种谋生工具、一种职业或者一生的事业。不同选择必然会有不同的法官人生轨迹,将法官作为工具就可能难以抵抗诱惑滑向危险边缘;将法官作为一个职业,或许可能会成为一个很好的办案能手;而将其作为一生的事业,那么就会带来无穷的乐趣和追求,才会更恪守良知和底线,更追求公平与正义。邹碧华将法官作为一生的事业,终究开出璀璨的人生花朵。

 

在司法权威饱受挑战的今天,难以想象一个法官的辞世何以会引发律师界乃至全社会的集体追思。笔者由此想到,司法权威从哪里来?法官的尊荣从哪里来?有时候,权力可以赋予威严,但却无法给予人们信任和尊重。法官的尊严源于每一个法官的每一天、每一秒,源于法官的每一言、每一行。不要再抱怨我们所面临的司法环境,不要再抱怨我们所拥有的与理想的是如何不匹配,邹碧华用一生告诉我们,“与其诅咒黑暗,不如点亮灯火”。

 

做一名法治“燃灯者”,法治必有昌明的明天。

 

 

(作者:林劲标      责任编辑:杜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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