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找零”只会因小失大

14.03.2016  10:37

  ■ 辛 平

  本报报道,近日,市民王女士来到梅城江北华侨城某超市购物。到结算的时候,收银员的举动令她愣住了——“需要找回4毛钱,她(收银员)给我递过来一包纸巾和1毛钱,我说‘给我纸巾干嘛’,她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说‘找你4毛,纸巾3毛,然后这个是1毛,就是4毛了’。”面对这种情况,王女士是哭笑不得。她说,本来想直接拒绝的,想着后面排队的人多就作罢。

  俗话说,诚招天下客,广纳四方财。对于商家而言,一个“诚”字价值千金,以诚经营才能换来顾客盈门。相反,类似上述以物找零的小把戏,掺杂了“欺”的成分,只会让顾客“近而远之”,只会让商家因小失大失去常客,又如何能招得“四方财”?

  道理很简单,顾客进店购物的同时,购买的也是一种服务。商家笑脸相迎,公平交易,会让顾客如沐春风,心情舒畅。把以物找零异化成生财之道,虽说多赚了几分的小利,却让顾客感觉很不爽,嘴上不说,但心里很烦,恐怕就不会有下次了,又何来回头客?商事即人事。“好店三年不换客,好客三年不换店”,商谚说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不仅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为此,超市“以物找零”行为,实际上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利,涉嫌强买强卖。对于市场上发生的这类侵权行为,相关执法部门不仅要提醒消费者“投诉”,更要阵地前移,主动执法,补齐监管缺位漏洞,用法律之剑击破强制消费的圈套,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