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服务配备社会救助专员
29.07.2014 08:49
本文来源: Southcn.Com
该通知还对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要求。据介绍,今年9月前,市、县(区)、乡镇(街道)要利用现有的政府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统一设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并按照省民政厅、财政厅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配备必要的社会救助专职服务或工作人员,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对于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该通知也给予了进一步明确。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牵头会同编制部门,加快开展乡镇敬老院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切实解决好乡镇敬老院无法人身份,供养经费无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
针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通知要求对有一定规模、运作良好的,要按规定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核定编制和工作经费;对目前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要积极整改,进一步规范管理,确保达到法人登记要求,确保2014年底全市敬老院法人登记率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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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7.201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