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废止或重新制定11件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地方性法规
28.05.2021 10:33
本文来源: 广东大洋网
大洋网讯 5月27日下午,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修改和废止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个别地方性法规条款。该决定报请省人大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据了解,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自2020年7月起,对标对表民法典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全面清理,凡是与民法典存在不一致的,坚决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确保民法典在广州市得到有效实施。
清理中,共对广州市与民法典存在不一致条款的11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或者重新制定:对《广州市募捐条例》《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和《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3件涉及民法典条款较多的法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下半年已启动修订或者重新制定工作,将于2021年内审议通过;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等8件只有个别条款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法规,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由常委会作出清理决定,对涉及与民法典不一致的10个条款予以修改或者废止。所有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工作,均将于年内完成,确保实现“凡存在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地方性法规,均在2021年度内完成相应的修改或者废止工作”的目标,确保地方性法规与民法典有效衔接,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依法维护人民权益,实现优化制度供给、为广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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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5.2021 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