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全国清理纠正1766件久押不决案件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经过全国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集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绝大部分久押不决案件已得到清理纠正,这一长期困扰我国政法机关的“老大难”问题已经基本解决。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的羁押率偏高,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时间过长,久押不决不仅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而且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在中央政法委统一领导下,经过全国检察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的共同努力,集中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绝大部分久押不决案件已清理纠正完毕。 据统计,截至2013年4月30日全国羁押3年以上的久押不决案件共计1845件4459人,现已清理纠正1766件4299人,分别占总数的95.7%和96.4%。
二是尚未完全纠正的久押不决案件绝大部分进入新的诉讼阶段。目前,因涉及境外取证等客观原因尚未清理纠正的久押不决案件还有79件160人,经过检察机关的督促推动,现在已有69件124人进入到新的诉讼阶段,开始了正常的刑事诉讼。
三是对32件42人长期羁押的久押不决案件坚决依法作出无罪处理。在集中清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对久押不决案件8件10人作出不起诉处理,人民法院对久押不决案件24件32人作出了无罪判决,共计32件42人。
2013年1月开始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2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2013年3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依法做好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工作的通知》,指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3年以上尚未审结的案件为久押不决案件,要求各级政法机关依法积极清理纠正。
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专门印发通知,明确清理纠正原则、内容、措施和要求。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厅作为承担此项监督工作的职能部门,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多次派出督导组赴重点省份进行督办,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8年以上的案件逐案督办。
在清理纠正工作中,检察机关得到了其他政法机关的密切配合与大力支持。最高检高度重视加强与最高法院、公安部等中央政法机关的协调沟通。2014年3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公安部会签下发《关于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通知制度的通知》,对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换押和通知范围、换押和通知程序、《提讯提解证》的办理和使用、超期羁押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对准确掌握羁押期限,明确责任,加大监督力度起到积极作用。各地检察机关加强与同级法院、公安机关协调配合,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了集中清理纠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截至2015年2月10日,北京等13个省份已没有二审以下久押不决案件;尚未清理纠正的久押不决案件中87.3%的案件已经进入了新的诉讼阶段;还没有进入新的诉讼阶段的久押不决案件只有10件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