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万买200件假古董案近日开庭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14.03.2016  09:23
涉案物品已被法院用封条封存。

  本想“捡漏”,反成“漏检

  ●佛山一市民称在古董店买到多批赝品 买卖双方各执一词 案件于近日开庭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经营单位须标明艺术品年代、材料等信息

  佛山南海的黄先生的两套房子里,装满了大大小小200多件据称从夏商周一直到清朝的各式“古董”,可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据黄先生称,在一名姓潘的男子的介绍下,他以现金61.5万元以及赊账1300.5万元的方式,从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聚宝堂”里买回来了这些物品,可经过鉴定这些“古董”竟是赝品。为此,他还被卖家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赊下的货款,他则认为对方涉嫌欺诈,反诉要求对方返还61.5万元并全数退回这些“古董”。双方各执一词,案件也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另据记者获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明天起施行,《办法》对古董买卖起到一个规范作用,今后类似的纠纷或能够有所减少。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图\广州日报记者陈枫

  奇闻:1300万元天价欠款

  今年1月26日,佛山南海的李小姐收到了一张来自南海法院的传票。一名叫梁某容的女子将李小姐以及其丈夫黄先生、女儿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支付1300.5万元货款以及同期利息29800多元。对方所持有的证据,是三份去年5月由黄先生所写下的欠条,金额分别为850.5万元、190万元以及260万元。李小姐觉得,这1300多万元对他们来说,简直就是一个天文数字。

  这1300多万元欠款,又是从何而来呢?

  先后购14批“古董

  黄先生说,这是他从南海紫金城古玩街的一家名叫“聚宝堂”的古董店买下了200多件古董后所欠下的债务,聚宝堂的经营者正是原告梁某容。2014年11月25日,黄先生在聚宝堂买下了他的第一批古董,总价为61.5万元。当时他手头只有7万多元现金,为了凑齐这笔货款,他向父亲、弟弟、同事借了54万元。

  此后,他先后又在聚宝堂购买了13批古董,但这些古董并没有像之前那样付现金,梁某容都是让他先拿走货物。每次送货时,黄先生也仅仅签下一张送货的清单,记者从这些清单上看到,每张的金额少则20万元,多则100多万元,每张单都有黄先生的签名,个别单还写上“不退不换”的字样,同时每张单上均写着古董器物的名字,但是没有写下朝代。直到2015年5月,梁某容才让他将以往所欠下的货款以欠条的形式书面确认,并让他们签名并摁下指模确认。于是,便出现了这3张总共1300多万元的欠条。

  “我要是知道,我绝对不会让他买下这些东西。”李小姐表示,她得知老公买下了如此之多的“古董”后,马上找来佛山的专家鉴定,同时将部分古董送往云南做技术鉴定,确认了这些所谓的“古董”全是赝品。“所谓的犀牛角都是塑料做的,青铜器和瓷器都是现代工艺品。”李小姐说。

  记者来到了李小姐位于桂城的旧屋中,看到了黄先生所买的部分古玩,堆得像小山一样高。不过由于是涉案物品,均已被法院用封条封存。

  神秘的“古董专家

  黄先生说,他从2013年才开始接触古玩,其实缺乏基本的文物鉴定知识。

  “这一切,都是因为一名叫潘某的男子。”李小姐说,潘某是他哥哥几十年前的朋友。几年前,潘某来到她经营的轮胎店里喝茶,后来与帮忙送货的黄先生打起了交道。

  “我是2013年7月认识潘某的,一开始认识他就给我说古董可以如何赚钱。”黄先生说,潘某先是带他去其位于桂城的家中,欣赏了家中各式各样的古董。

  “潘某还给我出示了他的古董的成交单据,都是上百万的真品。”黄先生表示,此后,潘某开始建议他去附近的一些古玩店看看,积累一下经验,还特意提到了聚宝堂。每次在聚宝堂购买古玩,黄先生都会带上潘某,只有等潘某点头,他才会放心买下古董。

  黄先生说,潘某曾对他说,只要随便一件是真品,价值便可以上千万甚至上亿元,潘某可以与他一起去找北京的大型拍卖行将这些古董套现。

  “事到如今,我觉得一切都是个骗局。”黄先生认为,潘某其实与聚宝堂的梁某容以及其丈夫杨某早就认识,一切都是事先设好的“”。自己之所以一口气拿下了那么多古董,就是因为潘某一直在给他“洗脑”。

  据了解,李小姐目前已经向警方报了案。同时,李小姐还聘请律师提出了反诉,要求对方返还61.5万元,并退回全部的货物。案件将于近日开庭。

  各方说法

  梁某容:买到假货是他运气不好

  近日,记者联系上了聚宝堂的负责人梁某容。梁某容否认与潘某认识。“那个专家是黄先生带过来我才认识的。”而且,潘某只是前两三次和黄先生一起到他们店里挑货,之后就很少再来,都是黄先生独自一人来挑货的。对于她的店铺里的货品的进货渠道,梁某容并不愿细说,她只是表示,货品进货渠道并不确定,是她的丈夫杨某“旅游时看到就买”,全国各地都有。而货品的购入价格“很难讲”。

  梁某容表示自己从来没有保证过货物一定是真品。“我们不一定要保证是真的,我老公也是无师自通的,自己靠上网学,和朋友交流,认为自己等钱用,价格合适就卖。”梁某容说,“反正就是买到真货是他好彩(好运气),买到假货就是我好彩。我打开门做生意,他看实物来买货,如果我是诈骗,他又怎么会买完一批又一批?

  梁某容还表示,他们夫妻俩也曾觉得他们新进的货其中一件货物比较新,可能是假货,并作过善意的提醒,可是黄先生却一直认为是真品。“之所以会让他先拿货再付钱,是因为后来知道他是街坊,大家住一个小区,才放心赊账给他。”梁某容表示。

  潘某:从未帮黄先生做鉴定

  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潘某,不过潘某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记者随后往他两个号码发送了短信,直到截稿前最后一刻,潘某给记者发来了短信回应。

  潘某表示,他之前并不认识聚宝堂的负责人梁某容,都是因为黄先生多次给他打电话,说有好瓷器要求他赶过来才认识的。至于为黄先生鉴瓷的说法,他则予以否认。“我说东西大部分看新(看起来是新的),有几个不能肯定……只希望他们多从交流中提高。我也从未给谁鉴定什么东西,只强调知识来不得半点水分。”潘某还否认了承诺与黄先生一起去卖古董的说法。“他们碰到债务后由黄先生恳求我带他拿他们买的东西去办拍卖,我当时就直接说些东西不能卖。”后来,觉得应该帮一下黄先生,就带着黄先生去了几家大型拍卖公司进行鉴定。

  专家

  应量力而为

  忌“捡漏”心理

  “现在很多人热衷古董,但古董收藏要量力而为。”佛山知名古董鉴定专家唐家怀说,要进入古董收藏的领域,必须要有两“”,分别是才气和财力。

  才气是指要有基本的知识,要有必需的历史知识,要经历系统性的古董鉴赏学习。比如说,在黄先生的藏品里,有一个声称是元朝的一米高的蓝釉青白花瓶,根本就不用去鉴别就知道是假货,因为以元朝的工艺,不可能制造出来这么大的花瓶,至少要到清朝才行;又比如说,元朝末年才刚刚出现红釉,当时技术还不成熟,所以会有黑点分布不均的情况,如果红釉太过于完美,那基本就可以断定是假货。“要根据朝代历史、当时的生产背景,以及各种材质的基本知识,来综合考虑一个工艺品是否为古董。

  而所谓财力,更多是指量力而为。因为古董鉴赏是需要从不断的买卖中积累经验的,所以你的经济能力能买3000元的古董就先买3000元,能买10万元就先买10万元,切勿超过自己的实际购买能力,一夜暴富的想法不能有。

  “很多人是利之所驱,贪的心理作怪,信息时代,‘捡漏’的事情基本不可能发生,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眼光赚一定的差价,低入高卖,像炒股票一样,用5元博中500万元的买彩票心理并不现实。

  延伸

  阅读

  市场:民间古董买卖鲜有签合同

  佛山知名古董鉴定专家唐家怀表示,就古董市场而言,目前假货的情况非常严重。民间的古董商店经营并不规范,其实经营古董买卖,是需要申领《文物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该证要求的门槛很高,私人商店基本上都是以普通的工艺品买卖、陶瓷买卖等申请营业执照,难以做到有效监管。而且古董买卖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合同,基本都是通过买卖双方口头协议,一旦出问题,只能通过双方协商解决。他表示,去年共有240人次来进行古董鉴定,类别包括瓷器、字画、铜器、玉器等。但遗憾的是,有90%左右都是赝品,而其中家传的古董基本都是真品,自己在外面淘的几乎都是假货。

  此外,拍卖市场同样存在不规范的现象,部分规模较小的拍卖行也存在造假的情况。

  广东省收藏家协会副主席潘继生则表示,目前来说,市场上专卖赝品的私人古董商店约占了七成左右。一旦出现了假货的情况,法院也很难去处理。

  分析:新规出台将起到监督作用

  明天开始,《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施行,《办法》建立了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

  唐家怀提醒,一般的收藏者购买古董时,应该向卖家索要由国家认可的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书,即使没有鉴定书,也必须要有相应的票据,并标明作者、年代、价钱等重要事项,保留关键证据。而新出台的《办法》第九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并保留有关交易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等;第十条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提供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其他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这些规定,对于古董买卖来说,都起到了一个监督作用。如若商家都按这些要求做,相信纠纷会减少许多。

  广东宝慧律师事务所蔺存宝律师表示,如果把古董买家作为消费者,《办法》对买家来说十分有利。买家因此对古董成分、年代、作者、价格等就有了知情权,卖家有义务告知。

  《办法》将带来什么?

  1

  打破“行规

  打破“行规”,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目前,古董买卖一般都不会签订书面合同,基本都是通过买卖双方口头协议,《办法》规定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使艺术品经营过程中的信息更加对称,交易更加透明。

  2

  尽职调查

  市场将更规范,一般消费者买到真品的概率增大。“办法”规定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办法》同时规定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

  3

  减少“假鉴定

  减少“假鉴定”,让鉴定更加有规可依。《办法》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