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通报21件典型违法案件 超标排放占15件
原标题: 环保再发力 通报21件典型违法案件情况(含超低排放)
环境保护部近日向媒体通报了21件2015年上半年典型违法案件情况。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介绍说,《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各级环保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现将上半年环保部门检查中发现的21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开通报。其中,涉及偷排偷放11件、超标排放15件、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3件(部分案件涉及2个以上违法行为)。
1.北京市通州区漷县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北京圣氏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634100-7):现场暗查时,该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未从出水口取样,而取自于外置的两个盛水塑料桶,在线监测数据、上传数据与手工取样监测数据存在明显差异,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超标排放污染物。当地环保部门对其罚款160万元。
2.内蒙古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11439255-9):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4号烧结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电厂脱硝改造尚未完成,氮氧化物超标排放;3号高炉尚未进行改造,无法达到新的排放标准要求;1、2、3号高炉上料系统无组织排放问题突出。当地环保部门向该企业下达处罚决定,对烧结机超标排放问题实施按日计罚。
3.河南省荥阳市永联炭素制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4072027-3):烟囱烟气颜色发黄、拖尾现象明显;烟气未走脱硫塔,经旁路烟囱直排;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4.河南省荥阳市金孔炭素实业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2180601-2):煤气发生炉烟气直排;煅烧焙烧烟气未经烟囱排放,直接从厂房顶无组织排放,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含煤焦油废水偷排至路边沟渠。企业已按要求停产。
5.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北桥灵峰污水处理厂(组织机构代码:67762506-1):该污水处理厂擅自停用一期、二期污水处理设施;三期污水处理设施由处理生活污水擅自改为全部处理工业污水;总排口在线监测设备显示,3月13日至3月19日,COD持续超标;企业擅自新建一个雨水排口,有深黄色外排水痕迹;现场采样监测,总排口其中COD、总磷、氨氮分别超标准2.92倍、3.68倍、0.65倍。苏州市相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立案处罚,已进入按日计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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