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连续两年受理5025件涉自贸区案

10.05.2017  13:52

  9日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中英文双语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白皮书(下称“白皮书”)。截至2017年3月,三个自贸区片区法院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5025件,其中民商事4815件、刑事210件。白皮书还同步发布了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审理中创设类案辩论制度,促同案同判

  广东高院副院长钟健平介绍,广东法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自贸区审判专业化。三个片区法院受理案件均大幅上升,南沙片区法院、前海法院2016年受理涉自贸区案件是2015年度的3倍,横琴法院为2倍。

  白皮书显示,自贸区成立以来,各类新业态蓬勃发展,广东法院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一带一路”的战略规划和部署,坚持自贸区法院审判的“四大工作理念”,即法治先行、开放包容、平等保护、审慎谦抑,推进审判精品战略,不断提升自贸区审判质效。

  广东自贸区法院通过设立“一中心、两基地”,解决域外法查明难题。如,前海法院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增加委托专业查明机构及法官自行查找途径,并与高校、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公司合作,为法官在涉外、涉港澳台案件中准确查明和适用域外法提供便利。

  同时,在审理中创设类案辩论制度,促进同案同判。如,横琴法院出台《类似案例辩论制度操作办法(试行)》,创设性地将同类案例引入法庭辩论阶段,引导当事人提供参考案例,确保同类案件裁判思路统一,提升裁判结果的可预见性。

  “由于新类型案件多,自贸区法院还通过发布审判指引,统一裁判标准。”钟健平说,如广州海事法院制定了《关于审理海上货运代理垫付费用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七类案件的要素式审判指导意见,前海法院出台审理涉自贸区案件、保理合同纠纷案件、融资租赁纠纷案件等审判指引,消除当事人对司法所谓“主客场”的担忧。

  而通过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并轨审理,自贸区法院与仲裁良性互动,有效解决“双轨制”审查模式中审查尺度不统一等问题。目前,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广东自贸区仲裁中心、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等仲裁机构已纷纷落户自贸区。

  选任港澳籍调解员、人民陪审员

  “准确把握自贸区建设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功能定位,树立精品意识,发扬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提升我国司法国际公信力。”钟健平表示,法治软环境是自贸区的核心竞争力,而司法的作用尤为重要,人民法院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责无旁贷。

  白皮书显示,广东法院自贸区审判经过近两年来的实践,形成了一批“广东特色”做法。

  其中,调审结合、诉调对接是自贸区审判的一大亮点。为此,各片区法院均选任了港澳籍调解员,以及在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调解员,并选任了28名港澳籍人民陪审员参审,增强港澳同胞对内地司法机制的参与度和认同感。

  同时,准确适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与小额诉讼程序,科学地界定简单与复杂案件,实行繁简分流。横琴法院已在500多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占涉外、涉港澳台案件总数的40%以上。此外,还通过提炼和整理各类案件审判要素,推行要素式审判,提升审判效率。

  围绕“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采取了“以庭审为中心、明确职权清单、取消裁判文书审批制度”措施,制定了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等各类审判组织议事规则,并大力培养符合自贸区建设的专家型、复合型法官队伍。

   相关

  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淦某诉H公司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案

  案例二:G公司诉T公司“暗保理”合同纠纷案

  案例三:引入港籍调解员适用香港法成功调解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

  案例四:D企业诉蒋某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案例五:F公司诉K公司“某管家”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

  案例六:赵某诉跨境电商X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

  案例七:X公司诉Z公司保理合同纠纷案

  案例八:余某诉Z公司场外股票融资合同纠纷案

  案例九:朱某诉Y公司等P2P网贷合同纠纷案

  案例十:S公司申请扣押韩进海运公司“韩进鹿特丹”轮案

  广东高院民四庭相关负责人介绍,广东自贸区司法保障十大典型案例是从广东自贸区成立以来三个自贸片区法院和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5000余宗涉自贸区案件中精选出来的,体现了涉自贸区案件的四个“”。

  案件类型新。如淦某诉H公司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纠纷,属于文化产业与金融产品结合产生的新类型纠纷。案件类型新折射出自贸区新业态的蓬勃发展;解决纠纷方式新。如引入港籍调解员成功调解D银行诉L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反映出自贸区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的创新,是广东自贸区与港澳深度融合的极好例证。

  审判理念新。如赵某诉跨境电商×公司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在法律规定不甚明确情况下,法院在认定跨境商品种类的界定标准以及跨境商品的质量标准上,及时更新理念,探寻适应自贸区改革创新的处理规则。维护自贸区企业合法权益手段新。如S公司申请扣押韩进海运公司“韩进鹿特丹轮”案,在韩进海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之后,自贸区企业面临债权可能得不到清偿的情况下,充分利用法律允许的手段,获得债务人担保,使纠纷顺利解决,取得良好法律效果。

  南方日报记者 祁雷 通讯员 隋岳 辜恩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