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保价5万托运24件货物遭严重损坏 德邦赔付2万元
近日,姜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反映称,他用德邦物流托运24件货物,保价5万,因快递员未按要求打包,到达目的时货物严重损坏;快递单上约定送货上楼,快递员却只送到小区门口,称上楼要再加收1000元。针对客户货物损失,德邦初步核算愿赔付8300元,姜先生认为赔付不合理。
新浪广东快投诉介入后,德邦表示客户提供的货物价值证明不全,初步核定是可以赔偿八千多元,会再与客户沟通,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4月11日,经双方再次协商,德邦决定赔付姜先生货物损失2万元,并承诺1个工作日内到账。
德邦未按约定要求打包致货物损坏严重 送货上楼被要求加价千元
3月19日,姜先生使用德邦物流从深圳托运24件货物到成都,包含18个纸箱,3件大型家电和3个地毯包裹,保价5万,货到付款,总费用为3856元。
(图由消费者姜先生提供)姜先生说,下单时再三叮嘱快递员要妥善包装,使用木架、加托、缠膜等包装材料,并在快递单注明了包装要求,“主要有电视机、洗衣机、冰箱、烤箱等家用电器,工艺摆件、玻璃制品等,都是易碎品。”姜先生称,自己为此花了658元的打包费。
(图为消费者姜先生的快递单,上面有注明加3个托,缠膜等要求,交货方式约定为送货上楼)3月23日上午,姜先生在成都收货时发现货物严重损坏,粗略检查有19件物品受损,其中电视机左上角破裂,电烤箱手柄脱落,电陶炉、工艺摆件及玻璃制品也均破碎。姜先生认为,德邦快递员没有按要求打包导致货物损坏,“原本要求冰箱、洗衣机、电视机3个大型家电要用3个木架分开包装,快递员却只使用一个木架,其余18个纸箱也未加托。”
(图由消费者姜先生提供) (图为部分货物损坏情况 由姜先生提供)更让姜先生不满的是,下单时约定送货上楼且支付315元费用,到达后快递员拒不履行约定,只愿意将货物拉到小区门口,称送货上楼要再加收1000元。无奈之下,姜先生只好自己再花300元,请当地的搬运工将货物搬到家中。
事后,姜先生称,德邦物流考虑到没按要求打包,为他减免了部分打包费,重新计算的总运费为3567元,仅比原费用少289元,“这个计算结果还是把送货上楼费算在里面了”。针对货物损坏的赔偿,德邦仅愿赔偿8300元,“仅一台电视机的损失就8000多元了,还有其他的损失呢?”姜先生说,这个赔偿根本不合理,要求德邦重新计算。
德邦:重新核算后可赔付2万元 运费需客户自理
4月10日,德邦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向新浪广东快投诉表示,货物确实损坏,德邦营业部可以为客户正常理赔,该客户保价了5万,但理赔专员评估整车货物价值超出5万,也就是说客户没有足额保价,这种情况下出现货物破损,德邦会按比例进行赔偿,但没有具体的赔偿比例,一般会综合考虑货物破损情况,由理赔专员核算。根据客户已提供的货物价值证明,理赔专员初步核算可赔八千多,客户可以补充证明材料重新核算,并表示会就赔偿方案再与客户进行沟通,给客户一个满意的答复。针对快递员不履行约定送货上楼的情况,德邦负责人王先生表示可能是下单快递员没有标注好,会再进行核查。此后,新浪广东再联系德邦询问原因,德邦负责人王先生不愿再回应。
4月10日晚,姜先生告诉新浪广东快投诉,下午已与德邦达成一致意见,最终德邦愿意赔付2万元的货物损失,不过运费需要自理。11日,姜先生已收到德邦的退款。
律师:是否按保价金额赔偿要视情况而定
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表示,并不是有损失就要赔偿保价金额,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才按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尽量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今年3月,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在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刘律师表示,《条例》对保护寄件人隐私、快件丢失索赔等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条例》规定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款10万;用户的合法权益因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而受到损害的,用户可以要求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赔偿,也可以要求实际提供快递服务的企业赔偿。这些无疑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也有利于引导快递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浪广东 GDTS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