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一周查处15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中新网8月24日电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2014年8月18日至24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53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西城区安监局副局长曹长春使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曹长春在召开“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会”期间安排参会人员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等活动,西城区纪委决定给予曹长春党内警告处分。
2.朝阳区安监局执法队科员孟凡标公车私用问题。朝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一队科员孟凡标驾驶公车带家人购物、送孩子上学,因公车私用问题,朝阳区纪委决定,给予孟凡标党内警告处分。
3.密云县河南寨镇东套里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肖全来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肖全来违反工作纪律在村集体财务账报销应由其本人负担的税款,经村党员大会讨论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肖全来党内警告处分。
4.昌平区北七家镇白庙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委员商秀荣大操大办孙子满月问题。商秀荣违反规定为其孙子大操大办满月,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北七家镇党委决定,给予商秀荣党内警告处分。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市知识产权局公款旅游,给予局长助理郭文强党内警告处分。
2.市水利勘测设计院违反规定组织出国、出境,给予院党委书记李惠英党内警告处分、院长景金星党内警告处分、院纪委书记李帅青党内警告处分。
3.静海县梁头镇干部李增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邢台市巨鹿县住建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刘彦峰,违反工作纪律,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违规发放各种补贴,给予该局局长盛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局班子成员及校办企业公司相关人员违纪所得。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同市左云县审计局局长闫传平违规借用企业车辆不予归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广灵县二中副校长姜正杰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临汾市洪洞县大槐树镇王村党支部副书记张双记,未制止家人为其孙办一周岁宴请,设宴9桌并收受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临汾市安泽县杜村乡窑上村党支部书记吕海生,为儿子过三周岁生日并收受礼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蒙古
内蒙古自治区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包头市强戒所五大队教导员白云堂,因醉驾肇事,给予白云堂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撤职处分。
2.包头市土右旗将军尧镇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李新宽,因“吃空饷”,给予李新宽行政降级处分。
3.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副大队长王军,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王军行政警告处分。
4.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所长李津,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李津行政警告处分。
5.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昆区大队车管分所主任科员赵金兰,因在上班工作时间内玩手机、看视频,给予赵金兰行政记过处分。
6.锡林郭勒盟正镶白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旅游服务中心职工那木拉,2014年7月2日下午,因无故脱岗,给予那木拉行政警告处分。
辽宁省
辽宁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大连市长海县养老中心主任谢翠屏,虚开发票套取现金为职工发放福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本溪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赵伟东,公款发放福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丹东东港南纬村党支部书记田世昌,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丹东东港南纬村主任于贵明,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丹东东港龙王庙镇卧虎村党支部书记兼主任于天顺,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葫芦岛市连山区沙河营乡乌朝屯村主任孟庆军,操办饭店开业庆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德惠市教师进修学校校长、党支部书记裴福山以发放教师节、中秋节补助名义违规发放“过节费”问题。2014年5月,德惠市纪委给予裴福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2.吉林市第二高级中学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补助、组织教师旅游问题。2014年4月,吉林市纪委给予该校校长郭东晓及该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杜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
1 2 3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