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将调整,12月开听证会

28.11.2020  08:20

大洋网讯 11月27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为完善自来水价格机制,助力建设节水型城市,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有关规定,广州拟召开广州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听证会。

定价听证事项为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在广州市中心城区(包括越秀区、荔湾区、天河区、海珠区、黄埔区、白云区、大学城区域等)内供应的自来水价格。听证会举行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时至12时。

据了解,广州市现行自来水销售价格自2012年5月21日执行,至今已超过8年未作调整。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具体按第一、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上限每月26立方米、34立方米两点,划分成三级阶梯用水量计收,4人以上用户人口每增1人,各级水量基数上限分别增加6立方米。

三级阶梯用水量部分分别对应执行三级价格:1.98元/立方米、2.97元/立方米、3.96元/立方米。暂未实现“抄表到户”居民用户执行第一级阶梯价格1.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3.46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20元/立方米。

根据公告,本次调价设置了两个方案。

〓方案一〓

适度控制调价影响,以基本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需求为目标,按“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不低于成本(含税)水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至补偿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要求,在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10%的基础上,调整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4元/立方米、3.6元/立方米、7.2元/立方米;

新设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64元/立方米;

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维持0.7元/立方米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调整为4.5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维持20元/立方米。

〓方案二〓

充分运用调价空间,以全面满足供水企业“十四五”期间投建运营为目标,在合理盈利不超过净资产利润率12%的基础上,调整自来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三个阶梯水价标准分别为2.56元/立方米、3.84元/立方米、7.68元/立方米;

新设居民合表水价标准为2.81元/立方米;

低收入居民优惠水价维持0.7元/立方米不变;

非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调整为4.8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维持20元/立方米。

对居民用户有什么影响?

居民用户中,用水量处于第一、第二阶梯水量的阶梯水价用户以及合表水价用户占比超九成。按居民用户的户均月用水量15.7立方米,户均用水3.2人测算,上述用户2套方案人均月水费增支均不到5元。

用水量处于第三阶梯的阶梯水价用户水费影响较大,人均月水费增支约20元,或将调动该类用户加强设施维护管理,合理用水的积极性。

据介绍,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参加人21名,包括:消费者13名(普通居民消费者7名、低收入居民消费者1名、非居民消费者5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人大代表2名、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2名。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会旁听人员6名。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自公告之日起开始接受公众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18时。

报名方式: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83125917传真:83125911。电子邮箱:sfgwjgc@gz.gov.cn。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刘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