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大巴难逃“火眼金睛”

28.05.2015  18:48
 

为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做到减少交通事故次数、减少死伤人数,近期广州交警持续加强对本市籍“营转非”重点车辆的研判、分析、管控工作,并通过前期的细心研判、仔细布控,成功于5月21日17时30分在天河区奥体路奥体南路路口截获一辆56宗违法行为未处理的“营转非”车辆。经核查,该车辆自2013年12月至今短短一年半时间内,竟有56宗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且该车辆被查获时已是逾期未年审(年检有效期至 2014年12月),却仍在从事涉嫌非法营运的行为。

细心研判 快速反应

据广州交警梁警官介绍,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的指示精神,近期他与同事一直在对本市籍2647辆“营转非”重点车辆进行研判分析,在研判分析的过程中他们发现一辆号牌为“粤AL33xx”的大客车竟有56宗违法行为未处理,而且该大客车的年审已超过有效期却一直在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交通隐患。在掌握这一情况后,梁警官迅速将情况对各辖区大队进行了通传,要求各辖区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截查,同时通过监控对粤AL33xx号大客车的日常行驶路线进行了比对分析。在掌握了大客车行踪规律之后,广州交警派出警力在该车主要途经路段进行守候。21日下午17时30分许,目标车辆出现,守候的民警通向广州交警职能指挥中心通报目标车辆的位置,指挥中心立即开展指挥,终于在天河区奥体路奥体南路路口成功将其截获。

未年审“营转非”车辆涉嫌非法营运,险!

据当时对粤AL33xx号大客车进行拦截的李警官介绍,21日下午他在天河区奥体路执行日常巡逻工作时,收到指挥中心通报,要求对一辆号牌为“粤AL33xx”的大客车进行拦截,通报称目标车辆正奥体路上行驶,他马上在巡逻中注意发现,很快便发现了行驶中的目标车辆,当时正值下班高峰,奥体路上的车流较多、车速较快,贸然对其进行拦截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李警官马上上报指挥中心进行部署,终于在奥体路奥体南路路口将目标车辆拦截了下来。经现场核查,粤AL33xx号大客车除了有56宗违法行为未处理,还涉嫌车辆逾期未年审,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对该车实施了暂扣。当李警官上车进行检查时被车上的情况吓了一跳,这辆逾期未年审的“营转非”车辆上竟然还载着17名乘客,万一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目前,广州交警已对粤AL33xx号大客车依法实施暂扣,并将现场查处时登记的涉嫌非法营运有关等材料移交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处理。

交通违法应尽早处理 十宗未处理将扣车

广州交警在此提醒: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行驶证;机动车有十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拒不接受处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行驶证,直至车辆相关交通违法消除。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要严格管理好自己的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自身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应尽快依法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定期查询所属车辆交通违法情况(可上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查询确认:www.gzjd.gov.cn/cgs),并及时接受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多种渠道可办理交通违法 方便、快捷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全国机动车在广州发生的非现场简易交通违法行为(特指罚款金额为200(含)元以下、一次性记不满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除了可在广州市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大厅(含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及市中心区车辆管理所办理,还可选择网上车管所、好易缴费终端、邮政服务点、广州农商银行手机银行等途径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在广州市番禺、花都、增城、从化、萝岗、南沙、广州港发生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上或一次性记满12分(含)的非现场一般程序交通违法仍需前往违法发生地对应的交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车管知识链接】

1.1 根据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运送学生机动车是指用于有组织地接送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的7座及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即校车。

营转非是指原为营运机动车,现改为非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