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去年执行31份人身保护令 家丑不外扬顾虑仍存

09.03.2017  12:01

  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陈海仪表示,目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比较少,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家丑不外扬”现象仍存在。

  据统计,自去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当事人向广州市各区法院单独提出人身保护令47份,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共31份,法院经审理后驳回11份。

  陈海仪称,从数据看,目前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数量还比较少,以家暴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并最终经法院认定构成家暴并判决离婚的案件占比也较小,其原因之一是当事人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存在顾虑。

  实践中,常有当事人主张家庭暴力的事实,但又不愿申请人身保护令。主要是受害人把申请人身保护令当做是宣扬家丑,怕人笑话。同时,一部分当事人因不想离婚而担心申请人身保护令会导致婚姻的最终破裂。其次为证据不足,因为民事诉讼中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

  案例之一的被申请人张某森一直向其父母及家人索要钱财,只要家人拒绝他的要求,就言语恐吓及拿刀威胁家人,还对家人住所实施纵火。刑满出狱后,仍不断滋事,严重影响家人的生活和生命财产安全,导致家人患上焦虑症,不能工作。法院经审查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森对申请人骚扰、跟踪、殴打等,并禁止他在申请人住所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

  陈海仪建议,家暴案件的受害人要勇于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另外,要注意保存证据,比如:报警后警方的处理意见、告诫书和鉴定报告,事发过程的录音、录像,无利害关系人所做的证人证言等,上述都是证明家暴较为有力的证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