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法实施两年,9份人身保护令让她们远离伤害

02.03.2018  09:21

大洋网讯 遭遇家庭暴力,依法寻求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2016年3月1日施行以来,白云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11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9份,为因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者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护。

记者从广州中院获悉,两年间,广州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案件8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52份。

女子遭家暴分居后仍被骚扰

遂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申请人胡某与被申请人王某系夫妻,两人婚后经常争执,且王某多次在家、公众场合对胡某实施殴打、辱骂、威胁,二人分居后,王某多次前往胡某工作单位骚扰、拦截,意图强行拖扯胡某回住处。王某的行为致胡某多次多处受伤,心力交瘁。胡某为防止再次遭受伤害,向白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照片、微信聊天记录及报警回执等材料。

白云法院受理胡某申请后,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证据,结合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据,认定被申请人王某对申请人实施了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于2017年7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胡某。

裁定作出至今,王某未对胡某实施家庭暴力,也无发生骚扰、跟踪、接触胡某的行为。胡某表示人身保护令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达到保护效果,对法院表示感谢。

保护令禁止女子前夫 在其居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申请人罗某与被申请人姚某为夫妻,婚后姚某不时动手殴打罗某及其女儿小姚。不堪忍受的罗某终于选择报警,后又到白云法院起诉离婚,随后一直与女儿住在金沙洲某小区。其间姚某还多次辱骂罗某,并以骚扰、跟踪的方式影响其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罗某向白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离婚协议书、保证书等证据。

白云法院受理罗某申请后,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对三名证人进行询问,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认定被申请人多次辱骂申请人,并以骚扰、跟踪等方式影响申请人正常生活。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姚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罗某及其女儿小姚,禁止姚某在罗某居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裁定作出后至今已有一年八个月,姚某未再对罗某实施殴打、威胁、骚扰等行为,也未在罗某居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

广州中院法官表示,作出人身保护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具体措施包括:1.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3.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4.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保护令出具的程序为: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保护令(应书面申请,确有困难可口头申请);2.法院受理后72小时内作出保护令或驳回(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3.存在异议,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保护令执行);4.违反保护令法院将给予训诫、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人身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广报全媒体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云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