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区法院两年多发54份人身保护令

26.11.2018  17:01

大洋网讯 昨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我国于2016年3月正式施行《反家庭暴力法》,其中一大亮点是推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记者统计发现,两年多来广州各区法院共发出54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真能阻挡住施暴者的拳头?针对广州法院发出的多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经回访了解到,受暴者普遍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很大的震慑作用,有效约束了施暴者的暴力行为,达到了保护人身安全的效果。但鉴于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最长不超过半年,有的当事人建议,可以适当简化再申请的程序。

记者从广州市多家法院了解到,反家暴法实施两年多来,广州地区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数量并不多,有的法院两年多来发出的保护令还是个位数。例如天河法院共发出22份保护令,黄埔法院共发出13份保护令,白云法院共发出11份保护令,花都法院和增城法院各发出4份保护令。

分析原因,受访法官指出,法院发出保护令是依据当事人申请作出,但民众目前还缺乏对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清楚认知和足够了解,发生家庭暴力后,固有思维仍倾向于默默忍受。此外,申请人因缺乏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导致提供的证据较为单薄,或者还没有达到法院需要发出保护令的程度。

记者梳理广州5家法院发出的54件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发现,受害人与施暴者绝大多数为夫妻关系,共计有49件,占比90.7%。其他主要发生在近亲属之间,包括母女、父子、兄弟等,有的还发生在同居恋人、丈母娘和女婿之间。例如花都法院、增城法院各发出的4份保护令全都发生在夫妻间,天河法院22份保护令中21份发生在夫妻间,白云法院11份保护令中有9份涉及夫妻,黄埔法院13份保护令中有11份涉及夫妻。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反家暴法,遭受精神暴力也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受访法官坦言,精神暴力属于隐性暴力,认定难度较大,目前当事人因遭受精神暴力申请保护令的案件也较少。广州多家法院目前发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中,受暴者都是遭受了明显的身体暴力。

案例一:

男子多次殴打跟踪妻女

法院禁止其在妻女居住区活动

罗某与姚某原本是夫妻关系,两人结婚多年来,姚某却常常动手殴打罗某及女儿小姚。一次被打后,不堪忍受的罗某终于选择报警,后又到白云区法院起诉离婚,随后一直与女儿住在金沙洲某小区。期间,姚某还是多次辱骂罗某,并以骚扰、跟踪的方式影响其正常生活。无奈之下,罗某向白云区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了病历资料、离婚协议书、保证书等证据。

白云区法院受理罗某申请后,调取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并对3名证人进行询问,结合案件其他证据,认定姚某多次辱骂罗某,并以骚扰、跟踪等方式影响罗某正常生活。法院于2016年6月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禁止姚某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罗某及女儿小姚,并禁止姚某在罗某居住区100米范围内活动。

当事人说:“他不敢再打我了

裁定作出后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罗某表示,在此期间,前夫姚某不敢再动手打她了,也没有像以前那样跟踪骚扰她,没有在语言上威胁她,没有出现在自己和孩子住所附近。罗某告诉记者,人身保护令对前夫姚某有很大的震慑作用,有效约束了姚某的行为,起到了人身保护的效果,她们母女俩都很感谢法院。

案例二:

哥哥对弟弟施暴还放火

法院禁止哥哥在弟弟住所50米内活动

阿学和阿永是对亲兄弟,但因为父亲财产分配等问题,两兄弟引发矛盾。哥哥认为,父母偏袒读了大学的弟弟,将房产全给了弟弟,他要拿回本应属于自己的财产。据弟弟阿学控诉,多年来都遭到哥哥家暴,哥哥经常堵在他家门口,对他拳脚相向,还曾放火烧他家,更恐吓威胁要杀他,弟弟阿学无奈之下只好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黄埔区法院针对本案召开听证会,弟弟阿学出示了一系列证据,包括哥哥阿永纵火的破案告知书以及报警回执等,证明哥哥阿永一直不断对他家庭的破坏事实,一直在言语上威胁,行为上实施暴力。

法院最终裁定禁止哥哥阿永骚扰、跟踪、接触、谩骂、殴打弟弟阿学,禁止阿永在阿学住所50米范围内进行活动。如阿永违反该禁令,法院将依据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说:“保护令很管用

保护令肯定有用,对我来说很管用。”弟弟阿学告诉记者,自从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哥哥来骚扰的次数明显减少。“手里拿着保护令,我底气就很足。”只要哥哥一来,阿学就会立即拨打110,警察看到保护令后,会第一时间帮他把哥哥赶走。不过,阿学也表示,保护令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他已多次申请,“每次申请都要提交申请书、进行听证等程序,最快也要一两周时间”,他希望再次申请保护令可以在申请程序上适当进行简化。

案例三:

父亲法庭外打人吓到孩子

法院发出保护令禁止骚扰孩子

吴某与林某于2013年4月协议离婚,约定双方婚生子小林由父亲林某携带抚养。2018年7月,母亲吴某向白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小林由她携带抚养。

2018年9月,白云法院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安排心理辅导师为小林做沙盘心理评估,并通知吴某和林某双方到庭。两人在法庭外等待期间,忽然由言语冲突引发双方家属打斗,争执间,林某一方将吴某家属打伤,当日肇事者已由公安机关带走处理。吴某遂代小林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白云法院认为,申请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本案中,小林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其法定代理人吴某可以代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的监控视频及相关询问笔录,林某于事发当日对小林的相关近亲属进行殴打造成小林近亲属受伤,令在场的小林感恐惧。因此,白云法院认定林某在法院场所内所实施的暴力行为,已对小林形成现实危险。依法禁止林某对小林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林某骚扰、跟踪、接触小林及其相关近亲属;在变更抚养权纠纷案判决生效之前,小林暂由母亲吴某携带抚养。

回访情况:

一审判决孩子改为由母亲抚养

记者从白云法院了解到,本案变更抚养权纠纷近日已有了一审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考虑。小林愿意跟随母亲生活,且母亲吴某有抚养能力;再者林某有实施殴打造成前妻亲属受伤的行为,令在场的小林亦感恐惧。为此,吴某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判决小林由母亲携带抚养。对于一审判决,林某表示不服,现已提出上诉,目前案件正在二审审理中。

法官支招:

遭受家暴可从七方面收集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受暴者申请人身保护令,并非只要提出申请就能获得法院支持,在法庭上,必须拿出可以证明自己遭受过家庭暴力或者将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有力证据,只有这样,法官才能依法裁定有法律效力的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访法官建议受暴者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从以下七个方面着手收集证据:

1.身份信息材料: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户籍卡、居住信息在内的能够证明公民身份信息的材料;

2.关系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材料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亲子关系、亲属关系、同居关系、抚养关系等。由于人身保护令所涉及的是特定的法律关系,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确保申请保护的法益确属法律保护的范畴;

3.公安机关证明: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据材料作为官方证明力最强的种类,是最应当予以重视的。在受到家庭暴力侵害时,受害人要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固定证据。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协助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4.医院证明、病历资料等材料:以殴打为代表的家庭暴力行为一般会给受害人造成轻重不一的伤害,受害人应及时前往医院就医,通过医疗机构的诊疗病历来确定自身受伤情况。通过提供因遭受家暴而前往医院就医的诊疗记录,结合确切的事件经过、受害人对于加害过程的描述,能相互印证家庭暴力行为的存在;

5.证人证言: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亲属、朋友、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人员知道了解相关家庭暴力情况的,都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人证言,证明家庭暴力行为的切实存在;

6.音、视频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照片等音、视频资料。无论是对于人身的直接伤害,或是通过打砸财物、言语行为间接威胁,都可通过录音、录像、摄影的形式将证据固定,反映遭受家庭暴力的真实状况;

7.妇联、居(村)委会、受害人单位、法援机构、人民调解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的证明:受害人遭受家暴时,可以向以上组织求助,相关组织接到求助后,应及时处理,协助化解矛盾,提供咨询等援助,相关机构的证明亦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云法宣、郑绿喃、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