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对高企认定奖励,培育百强企业瞪羚企业!东莞首次全面梳理科技计划
新设重大源头创新计划、粤莞联合基金;取消取消对高企认定奖励,提升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扶持项目……3月27日,市科技局印发《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形成“一个方案、六大专项”的科技计划体系布局。
市科技局表示,这是我市首次对科技计划进行全面梳理和系统重构,是我市加强创新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的重要举措。在新的扶持办法颁布后,我市将启动一系列计划项目的组织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迈上新台阶。
新设8类计划项目,推动重大创新载体建设
改革后的科技计划体系,新设8类计划项目,形成更为完善的支撑体系。新设的计划项目中,包含了源头创新专项、平台载体专项、科技人才专项、技术创新专项、成果转化专项五大专项的内容。此外,改革后的科技体系,还对一批原有的项目进行了整合,使得项目的设置更加清晰、合理。
在源头创新上,新设重大源头创新计划、粤莞联合基金,加强对基础前沿研究的支持。去年,东莞与省科技厅共同设立粤莞联合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时间5年,支持开展科学与前沿技术研究。去年我市基础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根据省厅初步评审结果,对我市拟立项189项,资助金额3260万元,立项数和资助金额均居全省第3。
“接下来,我市将利用好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加大对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东莞将充分利用散裂中子源大科学装置,发挥材料实验室、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龙头创新型企业的作用,推动研发前移,开展原创性研究,推进基础科学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融合发展。
此外,在平台载体建设上,《改革方案》新设创新强镇(园区)项目,引导镇街(园区)基层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在科技人才引育上,新设十大战略科学家团队项目。在技术创新上,新设中科院科技服务网络计划(东莞专项);在成果转化上,新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科技特派员计划,推动科研供需对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取消部分独立项目,培育一批百强企业、瞪羚企业
新的计划体系结合新形势采取新做法,取消了部分独立设置的项目,整合到新的项目中。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高新技术培育入库奖励项目,提升为百强创新型企业、瞪羚企业扶持项目;取消科技创新券项目和核心技术攻关前沿项目等。
东莞坚持培育和提升创新主体,激发创新型经济的活力。2019年,全市高企数量增长至6217家,居全省地级市首位;科技企业孵化器122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23家,居全省地级市首位。
《改革方案》提出,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树标提质”,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构建“百强企业一瞪羚企业一高新技术企业一科技型初创企业”创新型企业培育梯队。培育一批创新能力突出、主营业务突出、资本运营突出、技术领域突出核心技术具有行业领先地位的百强企业,培育一批成立时间较短、利润率较高且研发能力较强的瞪羚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高发展潜力、技术新、模式新、规模较小的科技型初创企业。
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创新型企业可获得晋级奖励、税收优惠、研发补助等一系列扶持面广、扶持力度大的政策。其中,高企首次晋级奖励最高达50万元。百强企业、瞪羚企业研发投入补助分别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
【相关链接】
“一个方案、六大专项” 布局
科技计划是政府有目标、有步骤、有组织、有措施地在一定区域和时间内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政府执行科技政策、弥补市场不足、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接下来,东莞将围绕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对全市科技创新政策进行“一盘棋”设计,进一步优化科技管理。
2005年我市启动“科技东莞”工程以来,通过实施相关的配套政策,我市组织了一批科技计划项目,对支撑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开展,原有的科技计划难以满足当前建设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打造创新型城市的需要。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 全面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东府〔2019〕24号),借鉴国家、省及周边地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做法,改革后的“十四五”科技计划体系布局为“一个方案、六大专项、二十一类科技计划项目”。其中,一个方案是:东莞市科技计划体系改革方案,六大专项是指:源头创新专项、平台载体专项、科技人才专项、技术创新专项、企业培育专项和成果转化专项,六大专项下设二十一类科技计划项目。
全媒体记者 杨圣沛
全媒体编辑 贾庆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