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高新技术等企业优先试点

14.09.2015  11:38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昨天(13日)正式公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在吹风会上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其中提到,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原标题: 发改委: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 高新技术等企业优先试点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庄胜春 郭淼 刘祎辰)《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昨天(13日)正式公布。今天上午10点国新办举行有关国企改革的政策吹风会,国资委、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领导通报相关情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连维良在吹风会上明确了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总体要求,其中提到,鼓励多种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一是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二是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和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三是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