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企业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贴 企业承担部分可抵扣增值税

27.02.2020  14:29

2月27日上午,市人社局对企业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贴政策作出了专题解读,引导企业合法、合理获取补贴。记者获悉,政策补贴标准包括两类,需符合四项要求。其中,企业承担的三分之一员工返程路费,可依据合法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

补贴对象需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市场人社局的政策解读,返程路费补贴的对象共有两类,一是以包专车(不含核定载9人及以下的小型客车)、专列或专机的形式接回疫情高发地区除外的员工或新招员工的企业,接回员工需与我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社会保险(延缴期间,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即可)。第二类指的是重点企业的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从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回莞就业,个人自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返程基础费用(不包括飞机头等舱、商务舱、高铁软卧等),由企业统一代为申请。

补贴标准为企业包专车、专列或专机发生费用的三分之二,其中包专车需遵守相关规定,企业承担部分的返程路费依据合法扣税凭证可抵扣增值税。重点企业的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回莞,个人自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返程基础费用全额补助(不包括飞机头等舱、商务舱、高铁软卧等)。

企业申领补贴需符合4项相关要求

企业采用包专车、专列接回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返岗,要根据市交通运输局下发的《东莞市外来务工人员返岗包车运输服务保障工作指引》,落实“一车一方案”“一车一目的地”的运输模式。在实施包专车、专列或专机前,需向所在镇街(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提交《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报备表》《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其中包专车的,每车接回员工数不低于汽车核定载人数的40%。

企业申请补助时,还需要注意自己是否符合社保与返程时间上的要求。根据市人社局的解读:每车接回员工的在莞参保人数不得低于核定载人数40%。申领补贴还需要自《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推动员工早日返岗和企业复工达产的若干措施》(东府办〔2020〕11号)发布之日起(即2020年2月20日,含当日)至2月26日期间,企业已接回员工返岗并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在2020年3月10日前补办相关手续。

企业申报所需材料

1.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报备表(企业采取包专车、专列或专机才需要提供);

2.企业接回员工花名册;

3.复工复产员工交通费补助申请表;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重点企业核心员工和技术骨干回莞须提供);

5.发生费用的税务票据(票据发生日期可顺延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的一个月内);

6.包专车的提供包车合同(或协议),包专列或专机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补助期限

本交通费补助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接收补助申请的最后时限为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

全媒体记者 王子玺/文

市人社供图

全媒体编辑 宁新春